近日,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意见》的出台,有这样几个背景:一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对信访工作作出了新部署。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等等。这些都为出台这个《意见》提出了基本遵循。二是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三是新形势新任务对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随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推进,必将触及现有体制、机制和各种利益关系,引发一些新的利益矛盾,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加快推进信访制度改革的期待会更加迫切。四是总结经验指导实践的客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创造总结了一些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比如“阳光信访”、干部下访、联合接访、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等,都体现出用群众工作理念和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思路,需要在更高的层面提炼并固化下来,使之转化为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实践。加之中央在浙江省召开了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对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与此同时,中央明确提出推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这客观上需要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对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进行系统部署,以推动信访工作创新发展。
问:《意见》对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出哪些要求?
答:《意见》从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等五个方面,对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出要求。这些方面,都是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信访秩序的关键。其中,既重视传统信访渠道的畅通,又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提出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既着重强调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又对省、市、县、乡各级领导干部接访次数作出最低限定,并要求集中领导资源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既提出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又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防止形式化;既明确提出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又强调坚决依法严惩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良好的信访秩序;既明确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又强调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
问:《意见》对推行“阳光信访”提出哪些要求?
答: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信访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目前的工作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将接待来访、办理来信、督查督办、网上投诉等全部信访事项放在网上流转,把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重要环节通过网络公开,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二是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问:《意见》对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指出,“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并明确了中央信访工作机构不受理来访的三种情形,即: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这么规定,就是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防止矛盾上行,依法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问:《意见》对“诉访分离”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强调,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
问:《意见》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强调,要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并从督查机制、范围重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二是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政府督查机构督查范围。三是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和问效。四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
问:《意见》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请您谈谈这个文件的重要意义?
答:《意见》的出台,对于探索创新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方法,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血肉联系具有重大意义。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指导信访工作实践。三是有利于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意见》的出台,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各地区各部门抓好《意见》贯彻落实的过程,客观上将成为结合实际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过程,必将推动信访工作改革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