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
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4-03-31 来源: 新华网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稿】 【关闭】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推动党员干部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通知》指出,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与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是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有力抓手和实践载体。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对于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要通过中心组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组织观看电影《焦裕禄》,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
《通知》强调,要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贯穿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中,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焦裕禄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分专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走进基层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在深化认识中触动思想灵魂。基层党组织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开展学习讨论。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中,要以焦裕禄等先辈先进为镜,紧紧围绕“三严三实”要求,对照检查思想境界、素质能力和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找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中,要坚持思想上严起来、整改上严起来、正风肃纪上严起来,既立足当前,从自身改起、从现在改起、从具体事改起,立说立行、即知即改;又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持之以恒抓好执行,推动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长效化。
《通知》指出,以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为载体深化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要按照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查找思想上、作风上的差距,查找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从严从实推进深化整改。对已经整改的事项,要跟踪问效、持续用力,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回潮”;对正在整改的事项,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落实,防止降格以求;对尚未整改的事项,要加大力度,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防止不推不动、束之高阁。要推动整改措施和规章制度在基层落地生根。第一批活动单位对第二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认领,自己改、积极改、联动改。
《通知》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示范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焦裕禄作为立身立行立言立德的标杆和榜样,带头学深悟透、深查细照、笃行实改。要查修身严不严,看是否做到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查用权严不严,看是否做到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查律己严不严,看是否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为政清廉。要查谋事实不实,看是否做到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查创业实不实,看是否做到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查做人实不实,看是否做到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带头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
《通知》强调,要以焦裕禄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组织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标准部署落实活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步步推进,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督促检查,使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符合中央要求。要做到务实求实,把活动同促进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在转变作风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见事也要见人,防止用兴办实事来代替解决作风问题的倾向,防止只注重解决作风问题而忽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倾向。要面对面严督实导,多到一线掌握情况,多到群众中去听意见,不达标准不交账、不出成效不过关,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干部工作要走好群众路线2014-04-09红旗文稿
我们党历来坚持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组织部门要贯彻落实好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必须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在干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群众期待和要求为导向,以群众公认和满意为目标,切实走好群众路线。
一是要坚持“群众公认”导向。用人导向是干部工作的核心和灵魂。新修订《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标准写进了总则,坚持了“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拔原则,将“群众公认度高”列为破格提拔的必备条件,将“群众公认度不高”作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6种情形之一,旗帜鲜明地树立了注重“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干部,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选用干部必须坚持群众公认标准。《条例》的贯彻落实,必须始终把“群众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干部工作“群众公认”的原则标准,切实把那些服务群众意识强、为群众办实事能力高、密切联系群众作风好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确保党的干部队伍始终是一支忠诚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队伍。
二是要完善“群众评价”机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个干部的德才如何、政绩如何、作风如何,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话语权。新修订《条例》突出了问题导向,针对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改革举措,特别是着重完善了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之前增加“动议”一项,既充分肯定了民主推荐的基础地位,又发挥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有效解决了“利益票”“感情票”“跟风票”问题;着重改进考察方式,在考察环节新增了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方法,进一步肯定了群众意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贯彻好《条例》,要进一步改进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扩大群众的民主参与,增强干部选拔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对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的综合分析,从中汲取正确的意见,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参考;要更加重视民主推荐结果的运用,对于多数群众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绝不能提拔重用,真正实现用群众的“慧眼”识别“真英雄”,有效杜绝唯分、唯票、唯GDP、唯年龄等片面的干部选拔方式,实现群众意见与组织意图的有机统一。
三是要扩大“群众监督”效应。群众监督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新修订《条例》列出了考察对象的“负面清单”,进一步严格了选拔任用标准,规范了选拔任用程序,严明了选拔任用纪律,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这些都是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举措。贯彻好《条例》,确保干部工作风清气正,必须接受群众监督,让阳光操作贯穿于干部推荐、考察、选拔、任用各个环节。要进一步加大新修订《条例》的宣传力度,使《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提升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能力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全过程监督干部工作的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疏通和拓宽群众参与干部监督工作的渠道;要进一步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健全业绩公示制度,让干部实绩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引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要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意见的核查力度,充分发挥信访、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12380”举报平台作用,有效杜绝“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真正让群众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尺子”,选出一心为民、群众认可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