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昨天发布《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首次明确将信访工作评判权交给群众,评价结果纳入信访考核。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信访人不满意将调查跟踪
信访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去年11月1日启动试点,此次国家信访局出台《办法》,意味着该项工作明年将在全国推开。
《办法》规定,谁初次受理、谁负责公开、谁接受评价,信访当事人有权对信访办理流程和处理结果作出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将被列入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绩效考核,但同一事项重复信访、涉法涉诉信访、涉密等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在评价之列。
根据《办法》,被信访人评价为“不满意”的事项将受到调查追踪,处理不当的及时纠正,发现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问责。
出于保护信访人隐私、防止攀比等考虑,评价仅限当事人知悉,不会在网上公开,但被评价为“不满意”的事项,今后有可能会被晒到网上。上周,国家信访局官网首次公布20个典型的督查督办案例,其中7例是被群众评价为“不满意”的事项。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表示,今后信访部门将不定期公开典型案例。
全国网上信访系统本月建成
南都记者获悉,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目前正在调试,将于本月建成,明年随《办法》的实施同步启用。信访人在系统实名注册,留下手机号后,将收到国家信访局专用短信平台12303自动发送的查询码,据此就可在网上查询、评价自己的信访事项。
《办法》还规定,国家信访局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分级转送、交办的时限一般为:国家信访局5日、省级信访机构3日、市级信访机构3日、县级信访机构4日,也就是说,从国家信访局登记受理,到转送、交办至县级机关,一般最长不超过15天。
相应地,信访人在收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可作出评价,如果自提出信访事项之日超过90日未收到答复意见书,也可进行评价,但超过120日未评价视为放弃。
范小毛表示,群众满意度评价是信访改革的“一记重拳”,过去信访工作都由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评价,把评价权交给群众,希望让更多信访人了解自己手上有这样一项评价权,用好这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