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留下了一份珍贵的精神财富——就是以“爱国、进步、民主、科学”为核心的“五四”精神。下面,我结合工作岗位,谈谈在信访工作中如何践行和发扬“五四”精神。
一、发扬忧国忧民的爱国主义精神,找准信访工作的责任所在、情感所系
“五四”精神中的爱国,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含义。在救亡图存的时代,爱国体现为救国救民,赢得民族的独立和国家的富强;在和平建设年代,爱国体现为忧国忧民,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爱国主义内涵中,“爱国”和“爱民”是密不可分的。作为一个政治地理学名词,“国家”这个概念核心价值都指向“人”,爱国就是爱民,忧国就是忧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在爱国主义中体现了深刻的以人为本的思想。
在信访工作岗位上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就是要切实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责任,认真做好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信访工作作为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所做的都是困难的事、复杂的事、艰苦的事、心烦的事;我们遇到的信访群众,也并不都是性格平和、知法明理的人。做好信访工作必须要有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没有感情就会缺乏做好工作的内在动力,就不能体会到对信访群众负有的责任。只有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才能把信访人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把信访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真情实意地去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二、坚持与时代发展同进步,在信访工作改革创新中成长成才
“五四”精神中的进步,要求我们在社会变革大潮中,勇于探索创新,在社会实践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具体到我们,就是要珍惜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我们提供的良好机遇和平台,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局党组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中提高自己。
当前的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涉及到对信访工作制度功能定位、理念调整、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工作程序重构等全方位的问题。作为法规处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尽管因为业务范围所限,无法接触到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所有举措,但是我还是感受到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给自己带来的挑战,在工作中得到的提高。如,访诉分离工作,就涉及到对涉法涉诉信访概念进行定义,理清我局在信访业务上与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的关系,对办信、接访、网上投诉等工作程序和流程进行调整等问题。在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自己经历了一个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的过程,得到了很大提升。
三、按照民主法治的要求,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四”精神中的民主,包含着民主和法治这两个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可分割的目标和内容。我们的信访工作必须按照民主法治的要求,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从实现民主的要求看,首先,要保障信访制度直接民主功能的发挥,确保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方便、快捷地向党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实现对自身权益的有效救济。其次,要加强对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积极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让信访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在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中得到体现。
从法治的要求看,首先,要完善信访法规制度体系,让宪法规定的信访权利通过具体的信访法规制度得到贯彻落实,使信访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其次,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的职能边界,打造有限信访;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的职责权限,打造责任信访;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打造阳光信访。第三,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
四、以科学精神为指引,在信访工作中锤炼求真务实的作风
“五四”精神中的科学,包含着求真和求实两个重要的方面。求真,就是要探寻问题和现象后面的规律;求实,就是要正确反映客观现实,遵从客观规律。
我感到,在信访工作中坚持求真的科学精神,就是要加强对各种信访现象和问题的研究,揭示信访工作规律,为信访工作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持;坚持求实的精神,就是要养成务实的作风,坚持从信访工作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在去年信访立法调研工作中,为了解信访理论研究的情况,我检索了中国期刊数据库,仅2005年到2015年十年间,研究信访工作的博士论文就有好几十篇,硕士论文好几百篇,其他的学术论文就更多了。我感到自己在信访理论研究方面还有所欠缺,还需要继续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把信访理论研究方面的工作做好。(研究室 白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