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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6-01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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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部门和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能边界不清,造成信访部门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项,而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责也没有得到充分履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质量和效率都受到影响。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才能厘清职责边界,回归信访本位,更好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5月29日至30日,国家信访局在京召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情况推进会,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通报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情况。从2014年推进这项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厘清信访职责边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什么是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国家信访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简单说就是划分了行政部门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责任,依法分类处理群众的信访诉求,使信访诉求进入该走的途径,目的是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也会大大改善信访秩序。

目前,一些群众存在信访不信法的观念,而且一些比较复杂信访事项没有专门的细化规定予以明确区分,致使不少本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问题大量进入信访渠道。

实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张恩玺介绍说,《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013年以来,中央大力推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央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涉诉信访事项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央信访联席会议也制定下发了配套文件,基本厘清了诉讼与信访的界限。

从入口处即合理分流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实行“三次分类”工作机制,即初次分类定路径。严格依照信访事项、行政投诉、医疗纠纷三条途径分类处理。自2010年区划调整至今,共退回、移转超职权范围信访事项,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共计1300件。处理的信访事项占比逐年下降,由2010年的90%,下降至2014年的9%。

二次分类选部门。对来信或者来访内容进行甄别,属于卫生行政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诉求,按照行政投诉类别批办至相关责任科室;属于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诉求,按照医疗纠纷类别批办至医政科;其余的诉求按照信访事项由信访办牵头办理。

三次分类解积案。过去,医疗纠纷或者行政投诉,无论谁是责任主体,都让信访部门顶上去,长此以往,恶性循环。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机制后,信访工作的重心由“重办理”逐步转向“重分类、重协调”,群众的信访诉求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受理办理。实行“三次分类”工作机制后,因信访引发的行政、法律风险大为降低。

2014年,山东省青岛市信访局制定《关于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36个职能部门梳理本部门法定途径,明确投诉请求的办理程序和办理主体,解决行政机关之间的“管辖”边界问题。

去年6月至7月开展的《信访条例》执法大检查中发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对本领域投诉请求进行了分类处理,不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事项不再进入信访渠道,而且能够通过劳动监察等行政程序解决的事项也不再进入信访渠道,实现了从入口处即合理分流。

18家单位形成分类处理清单

张恩玺介绍,2015年1月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出台了《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这个指导性意见明确了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含义,判断法定途径的三条标准,以及申诉求决、揭发控告、信息公开三类问题的法定途径及法律依据。

今年年初,这项工作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的9家进行了试点。例如:民政部已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

截至目前,37家中央部委中,除9家单位已经出台或基本形成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外,工信部、水利部、文化部、安监总局、林业局、证监会、民航局、邮政局8家单位已经形成了清单;银监会已经起草了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其他19家单位仍处于研究梳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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