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国家信访局将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信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不断加强重大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推进平台建设,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助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深入推进“互联网+信访”,扩大网上信访覆盖面
(一)加强信访信息系统深度应用。继续推进国家信访信息系统联通,重点向职能部门延伸。加大信访资源整合力度,把群众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统一的网上信访受理办理综合平台。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功能,推进信息系统与信访工作深度融合,形成“信访网上投、事项网上办、结果网上评、问题网上督、形势网上判”的工作模式。
责任单位:投诉办、信息中心、办信一司、办信二司、来访接待司、督查室、综合指导司
(二)打造“互联网+督查”新模式。充分利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对登记录入要素不全、答复意见不准确、处理意见不落实等情况,及时通过信息系统提醒、督促改正,形成日常督查为主、集中式督查为辅的机制。通过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典型信访问责案例公开曝光的频度和力度,提升督查督办效果。
责任单位:督查室、办信一司、办信二司、来访接待司、投诉办、研究室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成门户网站改版,进一步加强微信、微博、政务头条号等新媒体建设,拓展培育信访系统有影响力的新媒体账号,打造接地气、贴民心、广覆盖的新媒体名片。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日常监测与管理,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服务功能,形成多元、动态、有效的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责任单位:研究室、办公室、信息中心
二、认真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深度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要求,各单位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主动公开的,应在文件印发后及时上网公开。定期梳理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司室负责
(五)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原则上都公开答复全文,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司室负责
(六)健全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和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信访工作情况,逐步增加政务公开栏目和内容,对已主动公开的事项进行优化、梳理,不断细化公开目录,定期审查公开内容,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司室负责
(七)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做好申请答复和咨询解答工作。研究在门户网站开通网上申请受理渠道、信息搜索等功能,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研究室
(八)有效指导信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沟通机制,加强各级信访部门间信息沟通对接,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树立信访部门公开透明形象。
责任单位:办公室、研究室、人事司
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九)主动开展重大政策权威解读。局主要领导同志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重大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充实政策解读专家库,完善专家参与信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增强解读权威性。
责任单位:研究室牵头,相关司室负责
(十)充分运用多种解读平台和方式。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公开典型案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引导信访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和行使信访权利。
责任单位:研究室
(十一)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健全新闻发布内部联动机制和媒体沟通机制,积极为媒体采访报道提供便利,提高同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健全常态化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定期公开新闻发言人信息,定期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等发布活动,主动释疑解惑、回应关切、增进共识。结合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年”,发布各地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全面展示信访工作改革成果。
责任单位:研究室
(十二)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加强信访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应对敏感舆情。对于关系信访工作的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回应、及时发声。
责任单位:研究室
四、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局领导牵头主管,其他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责任单位具体办理。局长办公会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
(十四)建立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舆情引导、重要工作信息发布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司
(十五)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的政务公开新形势,加强信访业务、信息系统应用、新媒体管理等培训,增加案例教学、互动教学的比例,深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突出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