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邮政编码:100017,联系电话:010-6801673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信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及时修订公布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更加阳光透明,有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
(一)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内容。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要求,国家信访局结合实际,依法主动公开了有关制度文件、财政预算决算、公务员招录、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在制度文件方面,除按照要求公开新制发的文件外,还整理梳理了历年文件,推动可公开的文件及时上网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经认真审核后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也一并在门户网站公开,充分满足群众查询需要。在建议提案办理方面,除按照规定公开具体办件内容外,还公开了本年度建议提案的整体办理情况。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方面,严格按照时效要求及时公开。为更好地开展主动公开工作,国家信访局进一步扩大重要政府信息发布范围,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微信公众号、政务头条号等政务新媒体公开和解读,并通过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2019年,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发布或更新各类动态信息1306条,含法规文件9条,预算决算信息2条,公务员招录信息3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年度报告、政务公开要点5条;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头条号分别发布或更新各类信息305条和371条。
二是把信访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信访局进一步推动扩大网上信访使用率,提升移动端信访应用率,让群众充分感受到网上信访的便利性;积极探索推进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和“人民满意窗口”创建,加快信访业务智能辅助系统研发,不断提升服务信访群众的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访诉分离、访调对接、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等工作,结合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及时更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清单,强化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信访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自觉性。这些改革措施进展情况均在第一时间主动公开。
三是多角度展示信访部门公开透明新形象。在门户网站“典型推介”专栏,广泛宣传地方典型经验做法和为民解忧先进事迹,充分展示信访工作者担当作为、带着感情和责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专门设置“信访业务大讲堂”栏目,把信访部门工作内容原原本本展示出来,让群众了解信访业务流程,熟悉信访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透明度。实地督查工作中,不仅邀请全国或省(区、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全程参加,面对面为信访群众宣讲政策、解疑释惑,还在门户网站“督查事项”专栏公开了54件典型信访事项的实地督查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答复行为,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5件,比上一年度下降40.41%,均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办结。全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7件,均已及时依法予以办理和答复。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法院通知应诉的情况。
(三)突出特色加强互联网平台建设。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各类信访工作新闻、信访制度改革、信访智能化建设、让群众“最多访一次”、督查督办等群众关注的信息,设置“手把手教您网上信访”专栏,引导群众足不出户就能网上信访。国家信访局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2019,信访新征程”、“礼赞70年”、“壮丽70年·信访故事汇”、“领导干部接访进行时”、“创建人民满意窗口”、“走进基层信访局”、“实地督查典型案例”等专栏,展示信访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新亮点,用群众身边人身边事展示信访工作新形象。2019年,国家信访局微信公众号被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评为“网络正能量榜样”。
(四)强化监督保障机制。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前,由经办司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保密部门、网站管理部门层层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提醒,定期梳理制度文件,提出主动公开意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在局机关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共有60余人参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5 | 13 | 1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0 | 4038.4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5 |
0 |
0 |
0 |
0 |
0 |
1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57 |
0 |
0 |
0 |
0 |
0 |
57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7 |
0 |
0 |
0 |
0 |
0 |
3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9 |
0 |
0 |
0 |
0 |
0 |
9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15 |
0 |
0 |
0 |
0 |
0 |
11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6 |
0 |
7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19年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需要进一步优化等。下一步,国家信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着力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和公开平台建设,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从2019年国家信访局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看,属于信访诉求和查询个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占较大比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的规定,国家信访局均及时进行了告知,对需反映信访问题的,请其参阅门户网站(www.gjxfj.gov.cn)“信访指南”栏目,通过来信或者网上信访渠道提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的规定,国家信访局对申请公开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信息,也均及时告知请其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