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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国家信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6-03-28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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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邮政编码:100017,联系电话:010-68016736)。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下,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5〕22号)的要求,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打造“阳光信访”新模式,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完善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各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必须作出说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明确拟稿单位主动公开的责任,确保主动公开及时高效。坚持保密审查机制,对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依据《保密法》以及其他法规进行保密审查,确保该公开的全部公开到位,不该公开的坚决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

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的流程规范,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循、有迹可查。进一步规范答复口径,告知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救济途径。针对不同公众反复提出的相似申请事项,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满足社会公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商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的内部会商,认真听取业务司室、法规部门以及相关地方信访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处理复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认真征求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

四是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和培训指导机制。制定实施《国家信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县级以上信访部门普遍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举行10多次媒体通气会,及时主动发布全局各项重大政策、重大活动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2015年5月,举办第一期全国信访系统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信访部门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机构负责同志等120余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信访系统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加强和改进了信访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坚持把公开透明贯穿于信访工作全过程

一是打造公开透明的信访信息综合业务平台。2015年1月1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建成并使用,信访事项全部放在网上流转、网下办理,实现了受理数据全录入、信访业务全应用、办理过程全公开,信访人可以随时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同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28个国家部委与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全面打造“阳光信访”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向社会公布信访事项督查督办情况。重点从信访积案和群众评价不满意的信访事项中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件,会同相关部委进行实地督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并把督查情况和结果全部“晒在网上”。全年共有211个督查案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受到了各界关注和好评。

三是让群众参与评判监督。借助“互联网+”网上信访平台,把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初次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群众满意度评价范围,让信访群众对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倒逼责任主体改进工作,促进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了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群众参评率、满意率大大提高。

(三)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敞开大门主动公开。先后举办“媒体开放日”和“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走进信访局”活动,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新闻媒体记者,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进国家信访局机关,让社会各界直观了解信访工作运行机制和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督查督办、信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主动邀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专家组来局参观考察并座谈交流,接待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大学生就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课题调研,不断提升信访工作公开、透明、开放水平。

2015年3月3日,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舒晓琴与视察国家信访局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听取对国家信访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信访条例》修订实施10周年为契机,开展“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系列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正确理解信访法规政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加“部长进校园”活动,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舒晓琴为首都大学生作有关中国信访制度的报告,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11所高校约800名学生代表参加了报告会。

组织局领导和业务司室负责人接受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政府网等媒体专访,就社会广泛关注的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法治化建设等问题,与网民在线互动、解读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对全国网上信访工作会议、全国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交流推进会、信访工作专题研讨班等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主动邀请记者采访报道,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信访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

三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优化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启动网站改版再建工作,进一步发挥网站信息发布主阵地的作用。在首页设置“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信访事项督查情况公开媒体报道”等报道专题,分门别类详细介绍全国信访系统重点工作,方便群众对所关心的问题都能够查得到、看得清。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从抓好日常工作、完成常规动作入手,不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2015年,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分别公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信访理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同时,按要求公开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

按时公开我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信息一律对外公开,置于阳光监督之下。

2015年,发布或更新各类动态信息2624条,其中,新闻类信息2177条(含头条新闻、时政要闻、图片新闻、视频新闻、工作要闻、地方动态、部委动态、专题专栏等),制度文件7条,公告信息20条(含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督查事项公开211条,其他信息208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我局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文件清理工作。截至2015年底,自2000年国家信访局成立至2014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已全部清理完毕,其中14件予以废止,2件宣布失效,14件内容与现行要求不符的文件将予以修改。同时,对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有效性标注,增强了信访工作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0件,同比下降38.1%。其中,公民个人申请129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1件。申请方式中,信函申请129件,电话申请1件。

从申请内容来看,群众来信反映个人诉求的61件,占46.9%;查询个人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和结果的47件,占36.2%;要求公开信访工作政策文件或工作信息的15件,占11.5%;其他方面的申请7件,占5.4%。

(二)办理情况。130件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已全部办结。其中,信函答复119件,电话答复1件;重复申请6件,根据相关规定不再答复并电话告知申请人;除1件申请人撤销申请外,另有3件因联系人、联系方式不明无法回复。

作出答复的120件信息公开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5件,同意公开22件(含部分公开),不予公开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5件,不属于我局公开27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59件。

对申请内容、联系地址不明确的申请,我局均主动联系申请人,详细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我局主动讲清法规政策,引导申请人正确行使申请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我局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做到了主动对外公开。同时,认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认真讲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引导申请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2015年,我局接听政府信息公开专线电话2100多个,均逐一认真接听并回答了相关咨询。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共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5件,均维持具体行政行为。一年来,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法院通知应诉的情况,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

一年来,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认真加以改进。主要表现在:有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主动性不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政策解读工作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价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016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全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信访”。全面实行网上信访工作模式,加快完善各级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实现办信、接访、网上投诉办理、督查督办等基本业务全覆盖、信访事项信息全录入、业务全流转、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全程跟踪群众满意度评价结果,倒逼改进工作。

二是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增强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继续加强我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更新网站信息,提升网站服务水平。拓展政府信息网上申请受理渠道。开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方便公众及时、便捷、有效获取信息。

三是着力加强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围绕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等方面的举措和进展情况,以新闻通气会、记者专访、专家解读等形式,加强新闻发布工作,提高信访工作政策解读的针对性、权威性、有效性。密切关注信访舆情,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

国家信访局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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