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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国家信访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403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7-02-10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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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提升政府形象”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国家信访局全面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大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如,加强初信初访办理,注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有效推动地方和部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依法妥善处理初信初访;实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提升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倒逼责任主体改进工作,促进责任落实和问题解决;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阅批来信和规范联合接访,推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制度,切实把信访事项解决在初始、化解在属地;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充分发挥属地和基层的作用,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努力降低信访成本;推进“诉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各级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进一步厘清信访与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法定途径的受理范围,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信访问题;完善非正常上访处置机制,加强信访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无理缠访闹访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统筹力量化解信访积案,使“一大批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一大批信访积案得到切实解决”;完善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以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为核心,进一步落实责任、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树立正确工作导向。从实践来看,以上这些改革举措,成效正在逐步显现,改革的正能量不断释放,信访形势呈现出总量下降、结构向好、信访下行的良好态势。

二、关于“受理部门责任不清、应加强工作协调”的建议

如前所述,推行“责任信访”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围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进一步强化属地和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推行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其中,对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有利于完善政策、改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上报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决策参考,或转送有权处理机关研究;对投诉请求类信访事项,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类梳理各领域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截至目前,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39个部委出台了职责权力清单。二是加大对重点疑难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力度。比如,对“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事项),明确信访事项的事发地或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为解决和化解的责任主体,承担主办责任;信访人的户籍地、常住地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信访人的困难帮扶、教育疏导工作,承担协办责任,推动主办方、协办方主动沟通,切实担负起各自责任,共同研究制定和落实化解措施。又如,定期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2015年国家信访局共向各地集中转送607件积案,带动各地梳理化解信访积案9.1万件;会同有关部委组成联合督查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先后分6批次进行实地统筹督导,有效地推动了问题的解决。三是严格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要求有权处理机关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期限受理、办理好信访事项,努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质量和效率;信访工作机构要对责任单位的办理情况适时抽查,及时协调、督促其切实承担责任。为推动各地变“数量压力型”为“质量责任型”,国家信访局制定出台了《信访工作考核办法》,主要思路是将信访工作评判权和监督权交给群众,重点考核信访事项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以此倒逼各地尽责履职、主动作为。总的看,随着信访工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责任主体责任的进一步压实,您建议中特别提出的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三、关于“在规定时间内知会信访人处理结果”的建议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目标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不断加强回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回复、电话回复、委托回复和当面回复等多种方式,积极回应群众期待。目前,根据群众的信访目的和主要诉求,信访回复主要分为程序性告知和实体性告知两种情况。程序性告知,主要由信访工作机构承办,即对属于信访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并直接回复信访人;对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的,按照“诉访分离”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实体性告知,主要由有权处理机关承办,即责任单位向信访群众出具书面受理告知,并在3个月内出具答复意见书,反馈办理结果。这两年,随着国家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内地全部信访业务基本实现了网上流转、网下办理,公开受理办理过程和结果,对初次实名信访并留有手机号码的全部予以回复,信访群众凭借查询码便可查询个人诉求实时办理进度。

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居民建言国家建设与发展、表达个人诉求与愿望的来信来访明显增加,对香港居民信访回复工作,越来越引起内地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的重视。根据国家信访局掌握的情况,目前,全国还没有香港居民涉内地信访事项回复的统一办法,就中央一级信访工作机构而言,考虑到“一国两制”的实际情况,按照“能复尽复”原则和既有工作机制,通行做法是由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统一答复。但受各种条件和因素所限,香港居民涉内地信访事项的回复工作确实存在回复数量少、回复率较低、回复不及时等问题,为此,国家信访局正在加强与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商完善香港居民涉内地信访事项回复工作机制,制定香港居民涉内地信访事项回复办法,尽最大努力提高回复数量、质量和效率,以更好地回应香港居民的关切。

下一步,国家信访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继续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取得新的成效,进一步发挥好信访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不辜负社会各界的信任与厚望。总之,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为改进信访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衷心感谢您对信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就您所关注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信访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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