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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访谈

安徽推进律师无偿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6-06-22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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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今后,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或其申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再次信访的涉诉信访案件,可向律协提出申请,由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

根据《办法》规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的涉诉信访案件包括两类:一是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想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二是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再次信访的。同时,《办法》明确,“已经终结的信访案件除外”。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应指导当地律师协会建立专门的参与化解和代理诉讼信访案件的律师人才库,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从人才库中选择。

律师接访后,认为生效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做好法律释明和服判息诉工作;认为生效裁判存在瑕疵,但不足以引起改判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补正建议;认为生效裁判确实存在问题,可能引起改判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申诉;认为案件疑难复杂,不能当场解答的,可以与当事人预约再谈。

《办法》规定,对于律师提出的有关建议,人民法院应区分情况处理:对经律师工作小组集体评议,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并出具书面评议意见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复查;对律师提出的瑕疵补正、司法救助等书面建议,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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