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国家信访局派出督查组,就天津市蓟州区杨某某反映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未发放问题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杨某某,男,蓟州区渔阳镇西北隅村人。2018年6月到国家信访局走访,反映2011年11月,渔阳镇政府在未办理审批手续情况下,征收西北隅村集体田地220余亩(实际征地300亩),每亩补偿标准为3.5万元,补偿款至今未发放。
二、核查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关于征地未经审批问题。2012年5月,原国土资源蓟县分局与渔阳镇西北隅村民委员会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涉及土地14.68公顷。2015年11月,天津市政府批准,4.27公顷土地办理了征收手续,另外10.41公顷至今未办理征收手续。关于实际征地300亩,但补偿协议面积为220亩问题。该地块面积220亩采用卫星定位平面投影测量,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关于征地补偿费至今未发放问题。2015年6月,渔阳镇拆迁办按照每亩3.5万元补偿标准,将771.14万元补偿款拨付到西北隅村集体账户。2016年村委会将713.23万元征地补偿款发放到西北隅村民手中,其余57.91万元用于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支付其他费用。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蓟州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由分管城建的区领导作为区级包案领导,成立由蓟州区渔阳镇政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区住建委、区司法局和区信访办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推动信访矛盾化解。二是对土地征收程序问题进行回头看,纠正违规征地行为。三是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定期与杨某某见面沟通,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策解释困难帮扶等工作。四是依法规范土地征收和补偿工作,完善相关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