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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朱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9-07-22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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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国家信访局派出督查组,就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朱某等人反映的拆迁房屋还迁安置问题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朱某,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岩孔镇(现岩孔街道办事处)人。2018年11月,朱某等10人联名致信国家信访局,反映2011年至2013年,他们分别与岩孔镇政府签订房屋产权置换补偿安置协议书,还迁房屋修建好后一直没有给他们分配,要求协调解决。

二、核查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2011年至2013年,金沙县为建设产业园区项目进行房屋征收,涉及岩孔镇652户、征收面积10.52万平方米。目前,已还房安置363户,未安置及未完全安置到位的238户,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51户。截止2019年2月,已支付安置过渡费2055.12万元。朱某等10户分别与岩孔镇政府签订了《房屋产权置换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在光明社区棚户区安置房项目中对朱某等进行产权置换安置,后因光明社区安置房数量不足,县政府也未及时提供其他房源,朱某等人一直未得到安置。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毕节市金沙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成立工作专班,由县长任组长,统筹调度还迁安置项目建设和安置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有关整改情况,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对选定用于还迁安置的“时代新城”和“梦想城”项目倒排工期,2021年12月底前,解决朱某等10户群众住房安置问题;2022年6月底前,彻底解决未安置及未完全安置到位的238户住房安置问题。在安置房未交付前,及时足额支付安置过渡费,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制定科学合理的还迁安置选房方案,公开透明做好安置工作,避免引发新的矛盾。三是建立联系通报制度,按季度向群众通报安置房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征求意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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