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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天津市河东区李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7-07-28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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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1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等组成督查组,就天津市河东区李某等人反映的房屋产权证办理等问题,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李某,女,天津市河东区人。自2013年始,李某等人信访反映,2007年因建设天津站交通枢纽工程,居住在汇和家园以及惠森花园的部分居民被拆迁安置到欣荣嘉园,当时政府承诺安置房给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但至今未能办理。该群体诉求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办理欣荣嘉园被安置房的房屋产权证书;二是要求补偿拆迁前后因房屋性质不同导致的房屋差价,并且要求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书。

二、核查情况

(一)被安置在欣荣嘉园的136户居民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问题属实。2007年因建设天津站交通枢纽工程,汇和家园、惠森花园部分房屋实施拆迁,安置在欣荣嘉园小区(经济适用房)。目前,欣荣嘉园项目初始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具备了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拆迁居民409户中,117户已打印网签合同,部分已办理产权证,其余正在办理中。

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拆迁居民购买定向安置房需要办理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凭资格证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而办理资格证明需要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原件。李某等原居住的汇和家园、惠森花园小区,在被拆迁时仅有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办理产权证即被拆迁,致使他们没有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因此也无法办理欣荣嘉园房屋产权证。

为解决此类问题,2012年天津市市住房保障部门专门开通绿色通道,为欣荣嘉园拆迁居民下发资格证明编号,部分居民陆续办理了产权证。但李某等居民称不知此事,错失时机,所以至今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与李某情况相同的还有135户。

(二)一些居民要求补偿拆迁前后因房屋性质不同导致的房屋差价,并且要求办理商品房产权证的问题部分属实。此项目档案资料显示,汇和家园和惠森花园房屋买卖合同、销售许可等均采用了商品房销售文书、证件格式,惠森花园部分房产证复印件还载明“产别为私产、用途为住宅”,但汇和家园和惠森花园土地出让性质均为划拨。而安置地欣荣嘉园房屋销售许可证名称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土地出让性质同样为划拨,且明确用途为“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另外,2006年天津市建委下达的《河东区南横街一期(欣荣嘉园)地块基础设施还迁安置房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建房〔2006〕561号),也明确该项目列入市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此外,拆迁公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都没有承诺安置房屋为商品房。

综上,由于土地出让性质为划拨,被拆迁的汇和家园、惠森花园房屋与用于安置的欣荣嘉园房屋一样,均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均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无其他差异,也不可能变更为商品房性质的产权证。此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有关部门将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管理不规范,造成群众误解。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河东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由区房管局在2017年7-9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居民理解。二是针对欣荣家园产权证办理问题,组建专班包案,及时向居民通报产权证办理工作进度,于2017年12月底前解决该问题。三是对河东辖区内类似问题进行梳理,借鉴欣荣嘉园产权证办理经验模式,从政策层面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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