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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刁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7-07-28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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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至23日,国家信访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组成督查组,就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刁某来信反映的信访问题,通过听取情况汇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刁某,男,64岁,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冶建路新建区居民。信访人于2016年3月5日、3月24日,分别向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写信,反映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冶建居民没有享受到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政府主体责任不作为,回迁安置房不够分配,棚户区改造存在暴力野蛮拆迁以及私下售卖房号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尧都区冶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临汾市原冶建生活区,2012年10月开始建设,计划拆迁515户,新建安置房515套。国家棚改补助资金已落实到该棚改项目,且居民实际购买应安置面积之外的回迁房的价格低于项目周边商品房价格,棚户区居住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经走访了解情况,未发现有暴力野蛮拆迁方面的反映。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0〕3号),该项目由工矿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组织改造。项目运作初期,由于原冶建公司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尧都区政府同意,冶建公司破产清算组于2012年5月委托临汾市鸿安世纪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棚户区改造和配套经适房开发建设相关事宜,尧都区住建局指派专人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2013年8月,该项目取得了土地使用批复,但其他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均未办理。对此,尧都区及相关部门存在对项目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回迁安置房在分配中存在缺口。项目实施后,实际拆迁383户,目前建设的安置房14幢912套,主体工程和室内外装修已完工,部分居民已入住。具体分配方案是,1、2、3号楼240套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冶建公司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问题;4号楼216套住房属于配建的经济适用房;5、6、7、8、9、10、11、15、16、17号楼456套住房用于解决冶建拆迁户的回迁安置。18号楼计划建设96套住房,用于安置拆迁回迁户,目前还未开工建设。由于部分安置户回迁房分配中存在“一户多套”,以及开发商违规对外出售部分安置房等问题,致使47户回迁户无房分配。

部分冶建拆迁户中存在私下转让房号的问题,属于个人行为。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尧都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工作专班,由尧都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住建、发改、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跟踪督查,确保限期解决。二是认真调查核实。成立核查工作组,对鸿安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和房屋分配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核实冶建棚改项目前期安置房去向,对违规外售安置房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是加快手续办理和项目建设。认真梳理冶建棚改项目建设需要补办的手续清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争取市直相关部门支持,尽快完善土地、建设、规划等手续。协调解决尚未开工的18号楼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四是全力做好回迁安置工作。针对未回迁的47户,结合个人意愿采取不同方式予以回迁安置:①对愿意在4号楼回迁且支付差价的,近期安排回迁到位;②对愿意在4号楼回迁但无力支付差价的,通过等价房屋面积折算,采取大面积多层房屋置换小面积高层房屋的方式进行回迁安置(或者采取3年分期支付差价的方式进行安置),近期安排回迁;③对坚持等待18号楼建成回迁的,发放过渡安置费,待18号楼建成后及时回迁安置;④动员对已得到安置且有多套房屋的回迁户,先腾退部分不急需的房屋(置换至18号楼),用于解决未安置户的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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