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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于某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7-07-28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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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5日至26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土资源部等,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组成督查组,就连云港市东海县于某某等反映的东海水晶市场扩建安置项目超期回迁问题,通过与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与信访人见面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于某某,男,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2016年11月,于某某等人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主要反映:2009年,东海县启动东海水晶市场扩建项目,拆迁57户居民,承诺18个月回迁,但至今回迁安置房仍未动工建设,要求协调解决。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2008年4月,东海县启动东海水晶市场扩建工程(旧城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晶市场扩建和五金焦化公司宿舍楼等57户居民回迁安置项目(21户选择货币补偿,31户选择产权调换,5户未达成协议)。同年9月,县国土局对该地块挂牌出让,东海四方恒生置业有限公司竞得。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定于2009年7月1日之前开工,2011年6月30日前竣工。但在拆迁过程中,7户居民坚持过高补偿,导致拆迁工作受阻。2009年12月,县拆迁管理办公室依据房屋评估价格及有关规定,对7户居民作出货币化补偿的行政裁决。2010年3月,被拆迁户葛某上诉赣榆县人民法院(强拆案件异地处理),请求撤销行政裁决,后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行政裁决法律适用不当,侵犯了被拆迁人的选择权”。至此,拆迁工作中断,安置房建设始终未能如期开工。但东海县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按期足额支付了拆迁安置居民过渡安置费。

截至目前,仍有3户居民拒绝搬迁,县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全力推动拆迁工作。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东海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包案,成立三个工作组。其中,拆迁工作组负责剩余拆迁户洽谈推进;协调联络工作组负责定期向相关拆迁安置人员通报工作进度。安置工作组负责与开发企业和回迁安置户沟通协商。二是全力推进签约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原则推进拆迁安置工作。协调联络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会。拆迁工作组抓紧研究制定拆迁安置方案,7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报告,力争在2017年9月底前处理好剩余3户居民拆迁事宜。三是做好安置过渡工作。原则上按照原址安置协议进行回迁,由县国土资源局督促开发企业按原规划方案开发建设,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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