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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曹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7-07-28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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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4日至25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就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曹某反映的拆迁安置房交付超期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曹某,女,1966年9月出生,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居民。2017年2月22日、27日,曹某先后两次进京上访,反映拆迁安置房水岸枫情小区严重超期交付。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信访人安置房所在地水岸枫情小区位于江都城区高水河西侧、工农西路南北两侧,面积为62991平方米。2009年10月30日,根据《江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江国土告字(2009)8号),该项目地块在江都区土地市场挂牌出让,同力房产公司获得该宗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水岸枫情小区项目。小区规划建设住宅楼30栋,已建成27栋共674套(商品房535套,安置房139套)。水岸枫情二期项目东侧沿高水河3栋高层住宅楼(22#、23#、24#)位于工农西路北侧高水河饮用水源地周边20米。当时省有关法规明确规定“饮用水源地周边需执行100米内不得建设永久建筑物”。由于原江都市相关部门项目审批过程中对执行生态红线相关政策刚性不足,2010年11月20日,该地块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经原江都市规划委员会审议,获得原则通过。

该信访事项涉及拆迁户114户(其中丝绸总厂职工101户,仙女镇村民13户)选择就地实物安置。同力房产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与信访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及《拆迁户优惠购房意向书》。2015年6月安置房建成,同年9月同力房产公司启动安置房选购工作,114户中有77户已选房入住,37户被拆迁人(涉及信访人等24户丝绸总厂职工每人1套、仙女镇13户村民38套,总计62套安置房)因筹措房款等原因未及时选房。

随着高水河作为南水北调东线输水通道,江苏省委省政府将江淮生态大走廊上升为省级重大战略,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大战略,环保生态红线愈加刚性。同力房产公司办理水岸枫情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时,扬州市江都区环保局于2011年5月、2013年6月分别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批复为:“高水河两岸背水坡堤脚线外100米的陆域范围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不得建设任何永久性建筑物”。据此,项目3栋高层住宅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同力房产公司仍力图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由此,2016年3月起,同力房产公司不再对包括信访人在内的、尚未拿到安置房的37户被拆迁人交付安置房,并停付仙女镇13户村民超期过渡安置费,导致信访人利益受损。为此,仙女镇先行垫付13户村民超期过渡安置费(2015年下半年至今已垫付140万元)。对此,江都区政府多次约谈同力房产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以专题会议备忘录形式明确解决方案,并于6月30日前为未安置的37户拆迁户每户安排一套安置房并在房产登记系统办理网签;其余25套房于10月31日前安置到位。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江都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6月底确保37户被拆迁户每户一套安置房交付,其余25套于10月31日前安置到位。二是围绕前期与开发商基本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加快工作进度,解决后续问题。三是结合省市委“大走访活动”对全区范围内拆迁项目落实安置情况全面仔细排查,努力解决类似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优化政府决策规则和程序,不断规范施政行为、提升法治水平。五是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做到应录尽录,对受理信访事项加强跟踪问效,确保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环环相扣、运转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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