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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刘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7-05-16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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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1日至13日,国家信访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组成督查组,就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刘某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刘某,男,住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2016年9月,刘某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其家房屋于2014年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签订了安置协议,约定交房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如违约需支付租房费用每户每月500元。至今回迁房仍未完工,政府仅支付了2016年一个季度的房租费,要求解决。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

2014年1月,刘某与旗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协议》,约定2015年12月31日前原地回迁,交付幸福家园小区回迁房,若不能按期交房,则需每月支付房租费500元。因房地产市场行业不景气,开发商出现融资困难、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该项目自2015年起进度缓慢,2016年全面停工。逾期回迁后,44户拆迁户的房租费未及时发放到位。2017年4月5日,经镇政府协调,开发商承诺2017年5月20日前复工,12月31日前完成回迁安置,在此期间,按时足额兑现房租费。目前,过渡期房租费已发至2017年3月。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成立由旗国土监察部门负总责的专项工作组,加快推进相关手续办理。明确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发建设模式,规范工作程序。二是由旗政府负责督促开发商于2017年5月20日前复工,12月31日前完成回迁安置;按季度发放过渡期房租费直到回迁。三是采取督查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帮助解决基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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