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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河南省济源市卫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7-05-16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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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1日,国家信访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组成督查组,就卫某信访反映的城中村改造问题,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卫某,男,户籍地为河南省济源市北海街道办事处。2016年6月至7月,卫海龙先后向市、省和国家信访局反映,2012年12月北海街道办事处与他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约定自拆迁之日起30个月内交付安置房。其住房2012年被拆后,回迁项目至今未动工。

二、核查情况

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2005年,信访人所在的居委会与某房地产企业签订了旧城改造合作协议,后因部分村民不同意而停工。2008年,居委会向市政府提出城中村改造申请获批后,与某房地产企业签订了开发协议,约定每户2套安置房共240平方米,其中一期安置房每户一套90平方米,二期安置房每户一套150平方米。2012年,每户90平方米的一期安置房主体完工,但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未到位,加上部分拆迁户未能按时拆迁,工程停滞,居民不能按时入住,群众意见很大。在此情况下,北海街道办事处借给居委会部分资金用于一期安置房配套设施建设和简装,并与开发企业沟通,要求尽快启动二期项目建设,但一直未动工。2013年10月,急于解决遗留问题的办事处代替居委会与另一家房地产企业签订了项目开发协议,并与居民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在拆迁完毕30个月内回迁,如按约定时间超出一年未能履行合同,居民有权回原址自行建房,并给予每户30万元的赔偿。由于房地产市场波动、开发商资金短缺、部分居民未拆迁等原因,协议签订后项目建设没有实质性进展。2016年8月,该公司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合同的申请,至此二期工程仍未动工,致使部分居民三、四代人挤在一期90平米的过渡房中居住,生活比较困难,并失去了原来出租房屋的收入来源。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济源市政府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将简装办事处另一区域的保障住房作为拆迁居民过渡用房,4个月内完成简装及水、电、气、暖、路等配套设施建设;二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合同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在满足群众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一个月内完成原规划方案的适当优化调整,由原开发企业在已完成拆迁的部分区域建设2栋小高层住宅楼,3年内建设完工;三是对未拆迁的住户依法依规实施拆迁,确保在住宅楼主体工程完成后拆迁结束;四是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民生热点问题及时协调解决,2个月时间内完成一期安置房区域电动车充电棚、日间照料室、公厕建设及小区绿化工程完善工作;五是对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查清原因,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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