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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余某等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7-05-16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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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1日至12日,国家信访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组成督查组,就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余某等人反映危旧房改造有关问题,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余某,男,户籍地为荆州市沙市区。

余某等人2016年9月网上投诉反映,他们是沙市区北京路172号50户居民和11户商户代表,所住房屋是1971年的钢丝槽板房,2010年纳入中心城区棚户改造计划,2011年与荆州市房产管理局崇文房管所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拆除后至今没有回迁。要求尽快安置,并补偿过渡费。

二、核查情况

(一)反映危改还迁不到位、拆迁居民“无房可住”问题不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建设项目为172-176危房改造项目,系2009年荆州市危改计划,2010年12月完成拆迁。后因该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2015年被否决,未能还建。所涉及的承租公房居民44户,其住房拆除后已由开发商货币安置完毕。此外,邻近的工商银行职工私房4户原拟一并还迁安置,但因项目终止,其房屋未予拆除。

(二)反映商业用房未还迁问题属实。信访人余某等3户在该地段共同拥有一处商业门面房,已拆除完毕。协议约定在原址还迁,因项目终止,无法兑现。

此次实地督查前,市房管局提出通过异地产权置换解决安置问题的方案,已与余某等3户进行沟通,目前正在协商中。

(三)反映商业用房租金补偿费停发问题属实。余某等3户被拆商业门面房按103平米使用面积还迁。依照拆迁协议,开发企业前两年每年给予租金补偿118000元,后3年每年150000元,另一次性补偿土地出让金50000元。2016年3月,开发企业因缺乏资金,停止支付费用。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荆州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继续与余某等3人协商,于2017年12月底前以异地产权置换方式解决还迁问题,并合理解决2016年3月以后租金补偿费停发问题。二是妥善解决4户未拆迁户的后续问题,改善居住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类似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做到全面掌握,标本兼治,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信访问题。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0/09/15 18: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