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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马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6-04-25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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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马某反映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马某,男,户籍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磨家镇观音堂村。马某于2015年6月来信反映,当地政府将不符合“先行用地”政策条件的河北—平武工业园区纳入先行用地范围,未经批准强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不合理不到位;磨家镇政府夜间拆除房屋、侵犯群众财产;强行施工影响房屋居住安全;失地农民社保问题未解决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当地政府将不符合“先行用地”政策条件的河北—平武工业园区纳入先行用地范围,未经批准强行征地的问题基本属实。河北—平武工业园规划用地系2008年汶川地震后由河北省对口援建平武县规划建设的“飞地工业园区”,选址在绵阳市高新区磨家镇观音堂村、冯家湾村及河边镇海峰村。在未取得征地相关批复的情况下,高新区于2010年启动了征地拆迁工作。园区规划用地面积5210.55亩, 2011年至2015年期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川府土〔2012〕407号等7个批文),分7批次共征地1449.7845亩。截止目前,绵阳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已完成8宗426.923亩征地成本核算,正在供地项目5个271.5427亩,至今仍有部分土地未完成征地审批手续。

(二)信访人反映征地补偿不合理不到位的问题不属实。2010年,征地拆迁工作启动后,磨家镇政府按程序对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土地上的青苗及附作物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公示,并与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核对无误后,同各组签订了集体资产及青苗补偿协议,由镇政府依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征地地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绵府函〔2008〕105号)补偿到各组,再由各组根据土地承包面积补偿到户,其中马某和次女共领取补偿款3.06万元。

(三)信访人反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属实。汶川地震后,马某的房屋经鉴定为危房,需拆除重建。磨家镇政府按灾后重建政策为马某重新规划了宅基地自建新房,并为其发放了灾后重建补助款,新房于2009年底建成使用,但马某未按要求拆除原旧(危)房,而以此房一部分系分给其长女为由(经查证,马某长女系非农业家庭户),要求镇政府参照汶川地震后“有房无户”的政策对其长女给予补偿。就此问题,经多次协商于2015年达成初步意向,即由磨家镇政府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09〕34号)第33条有房无户的政策规定,研究解决马某长女的房屋补偿问题。

(四)信访人反映磨家镇政府侵犯群众财产、夜间拆除房屋的问题不属实。反映夜间拆除的房屋是马某两家邻居的房屋,此两家分别与磨家镇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全额领取了拆迁补偿款。经地方政府解释答复,马某对此不持异议。

(五)信访人反映强行施工、影响房屋居住安全的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强行施工项目是指2012年飞地工业园区1号路建设,此问题系施工单位在正常施工过程中与潘某发生的纠纷,不存在强行施工、影响房屋居住安全的情况。马某对此不持异议。

(六)信访人反映失地农民社保问题未解决不属实。磨家镇政府自实施征地拆迁以来,通过镇、村、社三级向广大拆迁群众广泛宣传、解释拆迁安置政策,包括飞地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拆迁群众表示接受当时的安置模式,即无论年龄大小均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09〕34号)和《绵阳高新区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绵阳高新区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绵高新指〔2010〕1号)文件发放生活补助费、过渡费,并按照《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绵劳社发〔2009〕28号)对失地农民进行养老保险安置。马某的社会保险已于2009年按照绵阳市有关规定予以解决,现在每月领取养老金1200余元。

2015年10月中旬,磨家镇政府再次对马某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于2015年10月21日向其送达了答复意见书,其表示同意,并于当日签订了书面息访息诉承诺书。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征地拆迁、信访事项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绵阳市高新区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坚持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规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限期解决信访人的诉求,由磨家镇政府对马某长女提供的在现户籍地未享受宅基地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计划于2016年4月5日至15日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5月30日前解决落实到位。三是加大信访工作力度,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和信访工作追究责任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抓好信访件的办理和落实。定期进行信访业务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信访基础工作水平,坚决纠正办理主体不合适和办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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