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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吕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6-10-27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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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桦树二期部分居民反映棚户区改造回迁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吕某,女,户籍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吕某等110人自2015年1月至今多次网上投诉反映,2009年道外区启动“桦树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拆迁户3000余人,但项目至今仍未动工,以及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过低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棚户区改造项目拖延未动工问题属实。桦树二期棚改项目占地面积9.81万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8.18万平方米,拆迁总面积14.15万平方米,拆迁户数3249户,回迁安置面积25.18万平方米,需回迁安置居民3115户、商服182户。2005年初,道外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由深圳某房地产公司摘牌。因修建哈尔滨地铁一号线,影响了项目工程进度,开发企业放弃该项目开发权,使项目建设陷入僵局。2009年初,桦树二期项目被列入棚改计划,由道外区政府负责实施拆迁。同年11月正式启动拆迁,因拆迁困难至2012年末才完成净地。期间因规划法发生变化,按新法规要求的容积率进行规划设计无法满足居民回迁安置需求,而居民又都强烈要求原地安置,至2014年11月才确定规划指标。此后,道外区先后与几十家开发企业,包括央企和省内外企业,就桦树二期项目进行商谈,但均未达成一致。2014年12月和2016年2月、3月,区政府分别组织了3次土地挂牌出让,但最终流拍。

为解决拆迁户实际困难,道外区政府搭建信息平台,在道外区其他小区协调了部分房源供拆迁户选择,已有120户选择异地安置,但包括信访人在内的其余拆迁户仍要求原地安置。

(二)信访人要求提高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问题依据不足。桦树二期项目为2009年棚改项目,按当时政策规定临时安置补偿费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超过18个月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由于桦树二期项目于2009年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实施了拆迁,道外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5条:“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的规定,仍按原有标准如期支付了拆迁居民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棚户区改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哈尔滨市道外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将该事项列入一把手工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该项目进行包保,作为“一把手”工程,列为全区当前首要工作,全力推进。二是主动破解难题,力争项目早开工、早建设。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与有实力的开发企业进行接洽,尽最大努力、想尽一切办法,力争以社会企业摘牌的方式,启动该项目建设。在社会企业不摘牌的情况下,道外区将全力筹措资金,并向上级部门争取相关支持,多渠道积极争取贷款支持、优惠政策,尽早实现摘牌开工。三是加强与拆迁户的沟通协调,对项目进展情况讲明白、说清楚,在各种计划安排明晰后及时答复群众,坚决不做对群众空许诺、失信于民的事情,实事求是、全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想尽各种办法、克服各种困难,保证不拖欠临时安置补偿费。五是积极发挥属地主体责任,主动作为,认真研究切实有效的救助办法,继续多渠道谋划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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