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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胡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6-10-27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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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8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胡某反映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胡某,女,户籍地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胡某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多次写信和投诉反映,2012年因棚户区改造,其83平方米住房被拆迁,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扣平方、偏房折半安置、乱收费以及回迁后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在安置过程中扣平方和偏房折半安置不合理问题已进入复查程序。信访人反映的项目属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七台河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居民安置面积核算采取对拆迁房屋缩减面积方式进行。拆迁测量中,信访人的连接偏房面积为28.48平方米,折半后认定为14.24平方米。原住房认定面积为69.84平方米(其中独立住房面积55.6平方米,连接偏房14.24平方米),按《安置办法》规定应享受安置60平方米户型楼房。在实际安置过程中,信访人申请了上靠户型安置,并于2011年11月16日提出搬迁安置申请。目前,信访人已就该问题向区法制办提出信访复查申请。

(二)信访人反映七台河市棚户区改造中存在乱收费问题不属实。拆迁公司因信访人将原住房内的暖气片等物品拆除,私自与信访人丈夫协商,收取其丈夫1000元,才通过了房屋拆迁验收。为此,区棚改办对拆迁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责令拆迁公司退回1000元。目前,信访人已领取退款。

(三)信访人反映没有办理房产证问题属实。因市棚改办欠地税局营业税,地税局不能为每户棚改用户出具销售不动产票据,致使棚改回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与税务部门协调,现营业税问题已解决,目前信访人已领取了房产证。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七台河市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迅速狠抓整改落实,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棚改办、房产局、信访局、新兴区等相关单位召开会议,逐项研究落实整改方案。二是加大政策落实和监管力度,组织房产、地税等部门,加大人力、物力投入,采取“一站式”办公,加快推进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政策能够尽快落实好;成立棚改安置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实施监管,如有违规,严肃查处。三是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向群众讲清棚改意义,讲明政策,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使群众自觉参与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认真向群众解释房产证推迟办理的原因,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逐级做好转送和办理,对其合法诉求依法依规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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