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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李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6-10-27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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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7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李某等人反映垃圾场污染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和与信访群众代表座谈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李某,男,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大同镇民生村新立屯人。2015年5月18日,李某等人写信反映,大庆市大同区垃圾场距离其村仅340多米,造成严重污染,影响42户村民身体健康,要求解决。

二、核查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垃圾处理场项目环评等手续不健全问题属实。该垃圾场项目建设分一期和二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建设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约4万平方米,于2003年开工,当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到2013年10月份饱和,目前尚未封场。二期工程建设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1年6月竣工,共有3个库区,总容量85万立方米,垃圾日处理能力150吨,设计使用年限10年,目前二期第一库区已卸入垃圾6.5万吨,第二、三库区尚未使用。该工程项目虽然取得了立项批复和选址意见书,但环评、规划等手续至今没有取得。

(二)信访人反映垃圾场设计不合理,距离村屯过近,造成屯内异味难闻,以及苍蝇多、老鼠多等问题属实;地下水可能被污染的问题不属实。经大同区国土分局、大同镇等部门实地测量,新立屯距离垃圾场一期库区367米,距离二期第一库区383米。根据住建部《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中“填埋库区不应设在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米以内的地区”的规定,新立屯距离垃圾场一期及二期的第一库区均少于500米,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信访人提出的村屯饮用水水源可能受到污染问题,大同区卫生局、疾控中心等部门到实地进行了检验,其细菌总数等11个检验项目的实测值均低于或符合标准限值,结果显示没有被污染。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大庆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城建副市长任副组长,城管、环保、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大同区区长、主管副区长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解决问题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全力组织推动。二是由大同区政府成立房屋拆迁领导小组,同时由新立屯全体村民自行推选3至5名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房屋评估、拆迁安置方案制定及案件处理的每个阶段、每个过程,做到依法拆迁、公正拆迁、合理拆迁;由大同区政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整村搬迁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补偿政策,并经新立屯全体村民同意后实施。三是按照市政府第23次专题会议要求,由市城管委负责对大同垃圾场一期进行规范封场。由大同区政府负责加强垃圾场二期第一库区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作业,规范操作规程,做好灭蝇、灭鼠和垃圾填埋等工作,切实提升管理水平。同时,做好垃圾场周边绿化、卫生治理等工作,切实改善垃圾周边生态环境。由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四是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由市城管委牵头,尽快补办大同垃圾场二期的相关手续。五是大同区委、区政府对区城管局在处理此案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责任倒查,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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