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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林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6-10-27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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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社区林某网上信访反映房屋拆迁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与信访人及4位拆迁代表见面等形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林某,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永安社区人。2015年10月以来,林某多次网上投诉反映,当地于2009年开始拆迁,建设唐人中心项目,拆迁协议规定18个月后回迁,但该项目至今没有完工,导致400多户居民至今未能回迁;拆迁补助费、过渡安置费等相关费用从未发放;回迁房户型不匹配导致回迁房源不足;2015年9月开发商擅自撕毁安置协议,要求回迁户按照回迁楼的市场价补交房屋的面积差价,并在未入住的情况下缴纳取暖费等不合理费用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唐人中心项目建设时间过长,400余户回迁户至今未能回迁问题属实。“唐人中心”项目前身是2007年佳木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三江国际”项目,后更名为家乐福项目,现演变为“唐人中心”。“唐人中心”项目是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棚改政策。在建设过程中,因建设资金不足及开发商与某被拆迁单位一直未达成拆迁协议,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15年底,该项目按照规划除A栋由于某被拆迁单位锅炉房未完成拆迁无法建设外,其他5栋楼盘均已封顶。

(二)信访人反映拖欠临迁费、奖励费、过渡安置费等问题属实。根据2009年的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规定,搬迁时限7天之内完成自行搬迁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拆迁住宅房屋的居民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搬迁补助费;安置回迁的回迁户以每月每平米1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自2009年10月至今,还有50%的回迁户没有领到搬迁奖励,大部分回迁户没有领到搬迁补助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信访人反映回迁房源不足问题属实。因工程范围内某被拆迁单位锅炉房没有按时动迁,原定的A栋工程仍没有动工,造成回迁户房源缺少142套;在拆迁协议中部分回迁户签署了“原址多层住房安置”条款,但该项目目前没有多层住房,导致已建房源与拆迁协议不匹配,且该项目提供的低楼层、小户型回迁房较少,以上种种问题造成该项目协议回迁房源严重不足。

(四)信访人反映补差价格过高问题属实。根据2009年的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规定,上靠面积差价高层按1500元每平方米缴费,从8层以上楼层差价为每平方米50元,根据楼层差递加。目前该项目公司要求将上靠面积提高至3800每平米缴费,楼层差价按每平方米100元,根据楼层递加,并要求缴纳楼层补差和结构差等费用。通过核算,回迁户超出面积所购置房屋均价每平方米约7000多元。

(五)信访人反映代收费用不合理问题属实。唐人中心项目工程只是刚刚封顶,很多基础设配套施还没建完,也没有正式交工入户。但该项目公司在新制定的回迁协议中却要求回迁户缴纳2015-2017年两年的供热费等不合理费用。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棚户区改造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佳木斯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快推进拆迁工作,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市政府制定了“调整项目规划”和“司法强制征收滞迁锅炉房”两套方案,力争项目8月底完工。二是加强对开发商监管,确保回迁户房源。市政府将采取强制干预手段对“唐人中心”项目所有现房源与安置协议进行逐一核查,优先安置回迁户,依据回迁协议,对不匹配的房屋超出上靠面积部分,要求企业按照基本造价收费的办法予以解决,确保百姓回迁安置公平、公正,按回迁要求入户。三是积极推进安置补偿工作,及时公布回迁方案。市政府已约谈开发企业,制定解决拖欠拆迁安置费用及不合理收费问题的方案,并要求企业重新上报回迁方案,由市征收办负责审查。四是明确了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将继续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职能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大协调督导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回迁户顺利回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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