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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唐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6-10-26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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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组成督查组,就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唐某网上投诉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面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唐某,男,59岁,住淮南市寿县寿春镇红星街道大庆选区3组175号。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30余次向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反映县政府2014年承诺寿县水泥厂棚户区住户当年可以入住寿滨小区的安置房,至今未果,有的人未结算补差款就违规获得了该小区安置房,要求查处。

二、核查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县政府2014年承诺寿县水泥厂棚户区住户当年可以入住寿滨小区的安置房,至今未果的问题属实。2011年寿县发改委下发《关于原寿县水泥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项目〔2011〕183号),批准原寿县水泥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同年8月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了确认,最初规划安置小区建设地点在县城西门外,因被征迁户对易地安置意见较大,要求就地安置,方案被迫停止。之后寿县根据被征迁户意见和建议选择就地安置地点,但由于县水泥厂家属区所在区域位于4A级八公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不符合八公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致使方案搁浅。寿县政府再次充分考虑八公山风景区保护和群众需求,选址在区位条件较好的城南新区寿滨小区二期和寿西湖小区,用于安置县水泥厂家属区被征迁户,由于县有关方面想等商合杭高铁征迁政策明确后,对安置方案再进行优化,造成了该方案未能尽快出台。为进一步做好水泥厂家属区征迁安置工作,2015年7月寿县政府安排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测量、征求安置意见等工作。2015年10月,通过征迁地块群众代表抽签,选定安徽省正诚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被征迁房屋、安置房屋价值进行预评。2016年3月21日,召开水泥厂家属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动员大会,县征收办按照相关规定,对自愿搬迁方案、到户房屋信息进行了公示,入户宣传动员、拆迁安置费用测算、协议签订等工作同步进行。截止3月24日下午,已腾空房屋340户,领取搬迁证251户,签订自愿搬迁安置协议66户。唐某已经签订了《自愿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写了感谢信。

(二)信访人反映有人未结算补差款就违规获得了该小区安置房的问题不属实。寿县城市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2010年2月2日的《安置房未结算先安置工作会商会议纪要》明确了相关政策,即:“对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在同一小区或同一小区不同标段,因各标段施工进度不同步,交付时间不一致,且被拆迁人签订的是一份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法分开结算的”和“被征收人家庭在回迁安置过程中如出现老人去世,子女需解决婚房等实际困难的”可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所在拆迁指挥部签署意见,分管副县长签字同意后,可以先行交付一套或两套安置房使用。现安置房未结算提前安置在寿滨小区的住户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相关审批程序完备。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寿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保一个月内全部完成水泥厂棚户区的征迁安置工作。二是深入细致地宣传房屋征收搬迁补偿的政策,认真解答群众的疑惑。三是坚持阳光操作,政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进一步查找工作和政策制定中的不足,并不断纠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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