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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征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6-10-26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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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6日至27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组成督查组,就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征某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案卷资料、实地查看现场、约谈相关单位和人员、走访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征某,男,户籍地为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张山村。征某自2013年9月以来多次信访,反映该乡蝙蝠山采石场采矿权为骗取所得,采石场距居民区仅100余米,且无治理污染设备,噪音、粉尘严重影响村民生活;到采石场拉石料的车都为超载重型运输车,造成村里道路、桥梁损毁,200余亩耕地无法排水、灌溉,毁坏8000余棵树木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采矿审批手续为骗取所得,未经该村民小组申请和同意,无土地使用手续的问题不属实。2003年,埇桥区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对柳源村刘楼庄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蝙蝠山采石场竞得采矿权,有效期为2003年11月至2005年11月。后经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三次延期至2014年1月17日。此后,该采石场停业整顿。

(二)信访人反映采石场距居民区仅100余米的问题不属实。埇桥区安监局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测量,该采石场作业点距最近的居民点距离311米,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中关于安全距离不低于300米的要求。

(三)信访人反映采石场无治理污染设备,噪音、粉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属实。该采石场自建厂以来,在应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其产生的噪音、粉尘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四)信访人反映重型运输车造成村里道路、桥梁损毁,200余亩耕地无法排水、灌溉等问题属实。该采石场外运石料的运输车对301省道82KM+700m处1号桥、张西老山闵路与新山闵路交接处2号桥及东100米处3号桥、张西进庄4号桥、张西与柳源村刘楼庄交界处断头路、砂石路、老山闵路张西至张东段1600米路面确已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目前,除老山闵路张西至张东段1600米路面正在修复硬化将于4月底前竣工外,其余桥梁及道路均于3月22日前修复。

(五)信访人反映损坏8000余棵树木的问题部分属实。信访人曾于2013年1月16日与村委会签订了蝙蝠山荒山承包合同,种植了树木,采石场对其承包的林地确有毁坏情况,但无毁坏8000余棵树木的依据。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5亩,2015年2月2日,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埇桥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处该采石场法定代表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鉴于信访人承包的林地已毁坏无法恢复原状,经与信访人协商,其同意重新调整。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执法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宿州市委、市政府及埇桥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矿山开采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非法开采。二是严把矿山开采审批关,对未取得采矿权,不具备环保、安全生产条件的,决不允许开工建设。三是依法规范已投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四是将安排新的林业用地,并立即进行选址,丈量后交付信访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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