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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湖南省湘潭县马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6-10-26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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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8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就湘潭县马某等47人反映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等问题,通过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听取地方汇报等形式进行了实地抽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马某,女,湘潭县谭家山镇棠霞村株木组村民。

2015年4月,马某等47人通过网上投诉,反映2013年修建S313省道时,该组17亩农田被征用于堆放废土,至今未予补偿;湘潭龙畅集团少征多占耕地及补偿不到位、排污未补偿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一)反映2013年修建S313省道征占农田未补偿问题不属实。2013年3月,S313公路建设指挥部与谭家山镇棠霞村株木组组长郭某签订弃土场租赁协议后,及时支付了租赁费。2014年,新任组长发现弃土场补偿款及使用情况未向村民公开,协议没盖公章,要求重签协议。2015年4月,公路建设指挥部与株木组重签弃土场租赁协议,约定租赁费48000元。当日,株木组领取了租赁费,郭某也将之前领取的全额退回。

(二)反映少征多占土地及补偿款不到位的问题不属实。2008年龙畅集团湘潭洁净煤公司扩建,拟征用棠霞村4.0019公顷土地,2009年3月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随即湘潭县政府印发征地公告。2011年1月,县国土局谭家山中心所与棠霞村二孔组签订征用土地协议,征用经济林地6.11亩,补偿168177.75元;同年3月,洁净煤公司在此基础上又补偿50817.63元。同时,中心所与株木组签订协议,征收该组经济林地36.3亩,补偿999157.5元,洁净煤公司又增加补偿168177.9元。同年3月,中心所与枧桥组签订协议,征用经济林地17.75亩,补偿488568.75元,洁净煤公司又增加补偿82235.75元。三次共征地60.16亩,与县政府公告征地面积4.0029公顷(60.0285亩)基本一致,所有补偿款项均按协议约定时间到位。

(三)反映龙畅集团排污未予补偿问题部分属实。洁净煤公司二分厂地势较高,每年雨季山上有泥沙冲下,对株木组的水渠和水塘造成影响。为解决该问题,洁净煤公司已投资11.4万元修整山脚下600米水渠。

(四)反映二孔桥边三亩田被私自出租并违规搭棚建房问题基本属实。该块农田1996年分给村民王某,后被作为预制板制作场地,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认该地为城镇工矿用地;2009年株木组耕地调整时将该地变更为集体机动用地。2011年7月,株木组与二孔桥煤厂签订租赁合同,每年租金1500元;2014年煤厂停产后不再支付租金,并将地上附着物出售给村民周某。同年底,株木组村民代表要求周某支付租金或自行拆除附着物未果;2015年中心所会同村干部共同做工作,但周某一直未拆除。今年3月,行政执法队下达自行拆除建筑并恢复原貌通知之后,周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了土地原貌。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土地征收、群众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湘潭县政府研究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加快水渠修建的进度,争取在5月1日前竣工投入使用,确保水田灌溉不受影响。二是进一步加大对谭家山镇矿区各类矛盾排查梳理,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进行答复疏导。三是运用报刊、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召开党员会、组长会、户主会等多种措施,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快板”“黑板报”等有效方式,普及信访知识和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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