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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广东省高州市张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6-10-26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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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8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组成督查组,就广东省高州市张某反映的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鉴江局)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 基本情况

信访人张某,男,户籍地为广东省高州市长坡镇石骨水利管理所宿舍。张某等人自2015年下半年多次信访反映,鉴江局1999年至2013年未缴交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2001年1月至2008年8月存在减少职工工资情况,未发放2012年至2013年职工生活补贴,拖欠2015年4月至7月职工工资等问题。

二、 核查情况

(一)信访反映1999年至2013年未缴交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属实。鉴江局系茂名市属事业单位,该局直属1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中11个为公益一类、2个为公益二类,经费来源为自筹。鉴江局根据高州市人民政府《颁发〈高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从1998年2月起,为在职人员1210人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于收不抵支,缴存3个月住房公积金后无法继续缴交,2014年6月起,该局为在职职工按社保缴费工资下限恢复缴交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一直执行至今,但1998年至2013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至今未予补缴。

(二)信访反映2001年至2008年减少职工工资问题属实。1998年后,由于单位经营收入锐减,2001年经职代会讨论,鉴江局通过了《2001年经营管理实施办法》,决定除离休人员发100%工资外,其余人员暂按固定工资加活工资的50%执行,停发省市规定的津贴补贴。2002年通过的《2002年经营管理实施办法》,将活工资调整为按标准的60%执行。2008年9月起,鉴江局已恢复按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全额发放工资至今。

(三)信访反映未发放2012年至2013年生活补贴问题属实。信访反映的未发放生活补贴是指执行绩效工资政策问题,按照茂名市人社局《关于核发市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津补贴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根据鉴江局的单位性质和经营收入状况,鉴江局推迟执行绩效工资政策符合文件精神。

(四)信访反映未发放2015年4月至7月工资问题属实。2015年上半年由于多种原因,拖欠职工四个月工资。2015年11月,局领导班子调整后,在上级部门支持下,从2015年12月份开始,已每月按时发放当月工资,目前已补发欠发的两个月工资,今年上半年可全部补发。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矛盾排查化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督查建议。对此,鉴江局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明确主管部门一位主要领导实行包案,局领导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力争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市财政拨付,争取落实公务员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并轨政策,力争部分退休人员费用由社保发放,以解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二是今年上半年补齐2015年尚欠发的2个月工资,之后按月发放工资;今年按计划完成技改项目和盘活资产后,补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局属两大电站增效技改,以及通过盘活资产和土地资源、抓好库砂库鱼创收等措施,切实解决职工工资福利的长远保障。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将最新办理情况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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