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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谭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6-10-26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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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7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谭某反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不到位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谭某,男,户籍地为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彭溪镇毛店村9组。2015年9月4日、12月17日和2016年1月7日,谭某先后3次向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反映2011年3月,因锦江学院建设需要,彭山区政府征收了其所在村组土地和房屋,承诺房屋安置实行“统规自建”,2013年4月,其签订《房屋拆迁和附着物补偿协议书》,房屋安置方式变更为“统规统建”,交房期限约定为两年,但安置房项目至今未动工;其安置过渡费被拖欠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当地政府多次调整房屋安置政策,安置房项目至今未动工的问题属实。2011年3月,因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三期建设需要,信访人所在村组土地被征收,签订征地协议时约定每组暂留20亩土地作为安置预留地,由村民按照规划“统规自建”。后彭山区政府将房屋安置方式从“统规自建”调整为“统规统建”,因政策调整带来群众实际利益的差异,政策实施难度很大,拆迁工作推进缓慢,直到2012年才正式拆迁。2013年,信访人房屋被拆,其按照“统规统建”的要求签订了《房屋拆迁和附着物补偿协议书》,同意选择两套共175m2的住房和一间40 m2的商铺进行安置,并缴纳了超面积安置补差款和商铺购买款共计17万元。锦江学院三期项目用地拆迁工作直到2014年上半年才全部完成。同年10月,彭山区开始探索推行货币化补偿购买商品房安置,暂停了安置区规划建设工作。2015年4月,彭山区出台《关于城市规划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安置的试行办法》,拆迁安置户按人均16万元的标准予以货币化补偿。因新政策推行,该片区选择统规统建的安置户大幅减少,安置区规划用地面积多次调整,截至2016年3月,安置区规划建设方案尚未完全确定。该安置区规划用地已于2013年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但彭山区未向群众公布此情况。

(二)信访人反映安置过渡费被拖欠的问题属实。2015年彭山区实施货币化安置政策后,凡是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安置户,过渡费自2015年7月31日起终止。2015年10月,彭溪镇要求选择统规统建安置方式的安置户对安置方式和面积进行书面确认,对已确认选择统建安置的安置户继续发放了过渡费至2016年6月,对尚不能确认安置方式的暂停发放过渡费。因谭某至今未书面确认安置方式,彭溪镇政府停发了其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的安置过渡费。鉴于谭某曾多次表示选择统规统建安置方式,彭溪镇政府于2016年3月为其打卡发放了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过渡费10400元。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拆迁安置不及时等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眉山市彭山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尽快解决被拆迁群众安置问题。向群众说清楚安置政策,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自主选择;对货币化安置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制定时间进度表,倒排工期,对未安置的及时足额发放过渡费。二是修订完善相关文件,使之符合现行法规。对全区土地征收、拆迁安置等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问题的文件一律废止,确保政府出台的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三是研究解决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安置房的问题。专题研究该区用集体土地修建安置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条件成熟的,依法按程序逐步转换为国有建设用地,并为安置群众办理好“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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