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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杨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6-10-26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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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组成督查组,就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杨某等人网上信访反映的房屋拆迁安置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等形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杨某,男,户籍地为成都市郫县红光镇西区御景小区。2015年8月28日,杨某等8人网上信访反映:他们的住房位于原红光中学旧址内,该地块于2010年1月11日被红光镇政府卖掉,但一直未对他们进行安置。2015年8月26日上午,开发商对他们的宿舍实施强拆,将学校大门、围墙和厕所强行推毁并断水断电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原红光中学2010年1月11日被镇政府卖掉,但一直未对他们进行安置的问题属实。红光中学教师宿舍楼建于1990年,共8套,每套面积59.62平方米,由教师集资建造,教师出资金额为2500元至3000元不等。2007年8月,红光镇政府根据成都市政府和郫县政府的有关文件,为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决定将原红光中学和原红光小学合并,选址新建红光思源学校。2007年9月10日,红光镇政府和郫县教育局签订了资产移交协议,明确由县教育局将红光中学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全部移交红光镇政府管理,并配合处理学校教师宿舍拆迁事宜。2009年12月,县政府审核同意红光镇《关于处置原红光中学资产的报告》(红府〔2009〕149号)。2010年3月23日,县政府《关于确认原红光中学土地所有权的批复》(郫府函〔2010〕74号)同意将原红光中学15.416亩土地依法确认为国有并由红光镇政府使用。2010年10月12日,县国资办《关于红光镇中学国有资产处置的函》(郫国资函〔2010〕19号)同意红光镇政府对原红光中学资产以协议方式进行处置。2010年11月8日,红光镇政府申请将该资产协议转让给隆盛公司,用于支付新校区建设工程款。2010年11月17日,县国土局第16期《供地会审会议纪要》同意隆盛公司按原用途(科教用地)补办出让手续。2011年1月20日,县国土局与隆盛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2年8月14日,县规划局同意该宗用地性质变更为二类住宅用地。2012年9月3日,经县土管委2012年第5次会议审议,同意将该宗地用途按照成国土资发〔2007〕338号文变更为二类住宅用地,2012年10月22日县政府批准同意。2014年1月30日,隆盛公司完成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并补缴了土地出让费用。在上述过程中,一直未考虑教师宿舍的补偿问题,由此引发信访事项。此事项转交地方政府后,考虑到历史原因及现状,本着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尊重历史的原则,由郫县教育局、红光镇政府多次与隆盛公司协调,并搭建隆盛公司与杨某等8位教师交流沟通的平台,杨某等8位教师与隆盛公司先后于2016年2月23日和3月9日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隆盛公司补偿每位教师18万元,教师搬出宿舍,将宿舍楼交付隆盛公司。此协议已经履行完毕。2016年3月9日,杨某签订了《息诉承诺书》。

(二)信访人反映开发商对他们的宿舍实施强拆,将学校大门、围墙和厕所强行推毁并断水断电的问题部分属实。2015年8月26日上午,隆盛公司进入原红光中学施工,将学校大门、围墙和厕所拆除,并断水断电,但未对教师宿舍实施强拆。杨某等人当即向红光镇政府反映,镇政府责令开发商在问题未解决前停止施工,并于当日下午协调电管所和自来水公司恢复了学校住户的用电用水,对推倒的围墙和大门重新进行修葺,恢复了原状。

三、当地落实督查建议的情况

督查组针对此信访事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郫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启动问责程序。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县纪委启动了问责程序,责令县教育局纪委和红光镇纪委对2007年负责原红光中学资产清理的分管领导、经办工作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约谈隆盛公司。县政府责成红光镇政府对隆盛公司进行约谈,坚决不再发生类似强拆问题。三是学习《信访条例》。3月25日,县信访局组织全县信访干部进行培训,对《信访条例》进行了再学习,强调了受理办理流程,要求对重复来信来访案件及时启动督查督办程序,督促有权处理的责任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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