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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单某康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4-12-12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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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单某康等人反映的问题,通过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与信访人见面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单某康等6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全心村村民,2014年1月到国家信访局上访,主要反映2012年至2013年,当地政府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征收该村土地500亩,要求尽快发放补偿款,并返还违法征收的土地。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2003年,在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绍兴市国土资源局镜湖分局按照《绍兴市区征用集体土地办法》〔市府令第61号〕,对属于原梅山乡全心村等14个自然村的土地进行统一预征,土地补偿费为每亩45000元(含各项补偿费),共预征全心村集体土地面积715.76亩,全心村于2003年9月23日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予以通过,补偿款全部发放到位(信访人均领取了补偿款),该村所有村民办理了农转非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土地预征后由村统一发包给种粮大户种植,在土地开发利用前未出现抛荒和动工建设的情况。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后,国家对各地自行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进行清理整顿,镜湖新区得以保留。根据土地开发建设需要,该村上述土地分批次经省政府批准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征收相关手续,共征收集体土地737.3235亩。针对土地征收时间不一、征收标准存在差异的问题,当地政府对2009年以后征收的土地按照报批时的政策进行了补差并重新签订了协议,每亩增加了补偿6.6883万元。其中,大部分补偿费用已拨付到村,只有最后一批155亩土地的补偿款因该村村民要求当地政府对其村庄整体拆迁而暂不同意领取,信访人上访的原因主要是对前任村支部书记的工作作风等问题不满。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信访人教育疏导、村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越城区政府表示,已安排越城区、灵芝镇两级领导包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多次面对面约谈信访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目前,信访人之一的单某强已主持村支部工作,单某康等信访人均同意息访。

注:2015年2月3日,浙江省报来后续办理情况。信访人于2014年11月代表全体上访人员签订了承诺息访书。灵芝镇包案领导于2014年12月23日再次约谈信访人代表,进行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到场信访人对答复表示满意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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