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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钟某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4-12-12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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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钟某某反映的问题,通过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与信访人见面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钟某某,男,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白沙村人,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2010年金清镇渔港建设开发公司征用该村岩石矿山地和滩涂地,镇里截留补偿金52.5万元;村里向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发放了补偿金;部分违规占地经营业主得到了补偿;该村公墓建设工程违规发包、质量不过关;采石场石料外卖和越界开采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金清渔港建设工程项目2009年经农业部批复立项,2010年经浙江省发改委批复同意建设,于2010年开始实施。

(一)关于截留补偿金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金清镇政府对路桥区国土资源局下拨的482.5万元截留52.5万元的问题,经了解,截至2011年底,镇政府已向白沙村支付该项目补偿费等500余万元,未发现截留补偿金问题。

(二)关于向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发放补偿金问题

对于补偿分配问题,2011年4月,白沙村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白沙村集体收益分配的村规民约》,对山地占用补偿和岩矿收益实行统收统分,明确了发放范围和标准,全村192户中有148户同意此分配方案并签字。

(三)关于违规占地经营业主得到补偿问题

对金清渔港建设工程范围内没有产权证的台州市西门港水产冷冻厂附属水库、路桥区广源船舶修理有限公司、白沙海上楼酒家,经由浙江众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金清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核准,并与金清镇三方签订协议后,按评估价格给予了补偿。

(四)关于公墓建设及质量问题

因金清渔港建设项目需搬离白沙村多处墓穴,为尊重村民不愿外迁公墓的意愿,经与村民协商后确定建设白沙村公墓,该公墓在建设时未履行相关招投标手续,建成后未进行工程验收,曾发生局部塌方,已采取措施进行了修复。

(五)关于采石场石料外卖和越界开采问题

对采石场石料外卖问题,路桥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决定将采石场此前外卖销售收入6万元的3倍即18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再发现采石场外卖石料将没收保证金并从重处理。对采石场越界开采问题,路桥区政府已通过扣除资源储量20.67万吨的方式予以处罚。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征收补偿标准、村务管理、信访事项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路桥区政府表示:将成立由区领导担任组长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纪委、区审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参加的财务清理组、调查处置组、政策解释组等3个专门小组,对该信访事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由政策处理组对信访人以往提出的信访问题,逐项进行梳理分析,耐心细致地向信访人讲透政策,讲清利弊,找准问题切入点,寻求化解方案。二是由金清镇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与白沙村签订墓区移交管理协议,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白沙村委会。三是由区纪委和金清镇对未取得产权证明建筑设施获得补偿一事进行调查,若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四是责令采石场业主1个月内搬离采石设备,对确需占用的场地,要求其与白沙村签订续租协议。五是由财务清算组对白沙村近年来村级财务和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注:2015年2月3日,浙江省报来后续办理情况。一是路桥区金清镇政府于2014年12月5日组织工程验收小组对公墓工程进行了验收,并于12月10日将公墓移交给白沙村委会管理和维护。二是路桥区纪委于2014年12月就未取得产权证明建筑设施获得补偿一事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违规行为。三是采石场已与白沙村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由于矿山后续治理需利用现有的部分采矿设备,区政府已明确国土部门和镇、村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开采行为。四是路桥区财务清算组于2014年11月对白沙村近年村级财务和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12月19日出具了财务审计报告,并在白沙村进行公布,审计报告认为白沙村土地补偿款和岩场青苗费发放手续规范、账面无差错。2014年11月以来,路桥区相关部门及金清镇动员多方人员与钟某某沟通,解答其提出的相关信访问题,但信访人不认可,2014年12月,其不服路桥区政府复查意见,向台州市政府提出复核申请,现已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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