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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李某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4-12-12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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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佟二堡镇李某某网上投诉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面见信访人及有关当事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李某某,男,汉族,农民,住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佟二堡新城镇。

2013年7月18日,信访人通过网上投诉向国家信访局反映,佟二堡镇在小小线绿化带拓宽项目中,没有对其在大岗村沿路南侧栽种的葡萄树进行合理补偿;强行征占土地用于生态农业建设;从2010年至2014年征收3000亩土地至今未开发。此后,信访人反复投诉同一问题。佟二堡新市镇管委会分别于2013年9月3日、10月16日,灯塔市国土局于2014年10月20日进行了网上答复。信访人不接受处理意见,继续网上投诉。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2012年1月,佟二堡新市镇为了升级改造交通环境,决定拓宽小小线两侧的绿化带,采用补偿方式取得大岗村19.07亩园田地(未改变土地性质,仍为村集体土地),其中包括信访人常年租种大岗村其姨夫的3亩多园田地。2011年10月,信访人在其中的1亩地上栽种了700多棵6年生葡萄树。当地政府在进行补偿时,只与信访人的姨夫签订了补偿协议,却认定信访人种植葡萄树的行为属抢栽抢种(镇里分别于2010年5月和11月份两次发布公告,禁止在小小线两侧抢栽抢种)。镇管委会征收相关地块的公告实际发布于2012年1月5日,而信访人的栽种时间为2011年10月,早于征地公告发布时间,但晚于禁止抢种公告发布时间。信访人认为补偿额过低,明显不公平,要求至少应按照成本予以补偿。

信访人反映的生态农业项目为佟二堡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园,是依据佟二堡新市镇总体规划建设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信访人有2.8亩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园区范围,但信访人不同意补偿标准。在没有与信访人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该项目用地目前已投入使用。

信访人反映3000亩土地至今未开发的问题,经核查,2010年至2014年,辽宁省政府批准征用佟二堡新市镇9个批次、149.0681公顷(2236.0215亩)土地。其中,已有7个批次通过挂牌方式已供土地使用者使用,批复号分别为辽政地字〔2010〕847号、834号、865号,辽政地挂字〔2012〕1号、3号、4号、5号;有2个批次14.2328公顷(213.49亩)尚未供地,批复号分别为辽政地挂字〔2012〕2号、7号。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征地补偿、土地流转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佟二堡新市镇成立了案件处理工作组,将对信访人的葡萄树和相关土地依法按政策进行合理补偿;与信访人见面,进一步听取信访人意见;针对其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做好帮扶救助工作,尽快化解该信访事项。

注:2015年2月4日,辽宁省报来后续办理情况。2015年2月1日,信访人签订息访协议书。当地政府按成本价核算给予李某某葡萄树补偿,信访人签订新小浑河改道占用其土地的征收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同意流转农业产业园区所占土地并领取了3年流转协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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