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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王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2-04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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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6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组成督查组,就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王某等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与信访人见面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王某,男,汉族,农民,户籍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南津渡办事处。2011年以来,王某等人通过走访向国家信访局反映,2009年当地因修建防洪大堤征收了该村330亩专业菜地,实际修建大堤占地30亩,还有300亩土地闲置,以及违法征地、补偿不合理,失地农民无社会保障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一)关于违法征地问题。2003年12月,零陵区国土部门以储备土地建设项目名称和批次用地的形式组卷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申报,2007年12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了南津渡社区1—5组土地313.97亩。2004年零陵区基本农田图(1999年基本农田划定)显示,沿江大道及防洪堤建设项目征收南津渡社区1-5组范围内的蔬菜基地属于一般耕地,且批准的耕地面积低于35公顷,在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征地面积中目前还有将近150亩属于已经取得农转用手续、征而未供土地,目前群众正在种植蔬菜等作物。

(二)关于补偿不合理问题。2005年湖南省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制订了征地补偿标准的政策(湘政办发[2005]47号、永政发[2005]22号),此宗土地征收标准是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永州市区专业菜地的年产值按一类标准为2600元/亩进行补偿,至2009年12月该项目征地结束前,没有新的补偿政策出台。

(三)关于失地农民无保障问题。根据《永州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和《永州市零陵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零陵区分四个年龄段对南津渡社区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保障,第一年龄段(16周岁以下),按政策规定发给安置补偿费,达到法定年龄后,作为新生劳动力按规定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险;第二年龄段(女16周岁至45周岁、男16周岁至50周岁),鼓励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给予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第三年龄段(女45周岁至55周岁、男50周岁至60周岁)、第四年龄段(女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个人一次性缴纳养老生活保障费后,按标准逐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目前,第二年龄段的有7人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三、四年龄段人员有154人参保,目前该部分人员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分别由2009年的190元/人·月、285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525元/人·月,60岁以上人员还享受了每月6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此外,当地汇报称,由于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不愿意将25%的土地补偿费用于缴纳养老生活保障费,为推进沿江大道暨防洪堤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工作,该费用暂由零陵区财政承担。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失地群众的长远生活保障、150亩征而未供土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零陵区委召开区委常委会,明确分管副区长为包案区级领导,并将该信访事项列入区委书记重点交办的事项。同时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有理有据,按政策予以补偿。下一步按程序使用王某信访事项中涉及的150亩批而未供土地时,由零陵区政府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地上的青苗按现时政策补偿标准和“谁耕种、补偿谁”的原则予以补偿。二是完善社保政策。零陵区拟在2015年内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坚持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以养老保险为主,逐步统筹考虑其它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三是落实失地农民人文关怀。按照要求,严格标准,对南津渡社区1-5组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实施低保救助,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提供技术服务,实行特困户临时救助,积极鼓励自主创业等。四是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组织业务培训,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复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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