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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盈口乡李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2-04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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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0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组成督查组,就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盈口乡李某反映的信访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与信访人见面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李某,女,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盈口乡人。2014年12月3日,李某叔叔彭某代其进京上访反映,2002年因修建铁路,该市国土资源局拆除了其424.76平方米证照齐全的房屋,一直没有安置,且安置过渡费只发放了半年等问题,要求解决。

二、核查情况

2002年,渝怀铁路怀化客站建设征拆李某、彭某夫妇位于怀化市原麻阳路涵洞口处的房屋1栋(面积为424.76平方米,其中砖木、砖混结构主房295.21平方米,偏房111.25平方米,杂房18.3平方米)。2002年6月11日,李某、彭某夫妇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领取房屋及附属设施、过渡费等补偿费用共计8.46882万元。被安置在原县级怀化市政府征收的榆市村集体土地上(共3个门面,临街面宽10.8米,进深12米)。但安置地因有土地征收纠纷遭到村民阻工。直到2006年当地政府协调好相关纠纷,安置地才移交李某夫妇使用。在此期间,怀化市征地事务所为李某夫妇办理了安置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手续,申请为其免交土地出让金(因安置户不愿签订出让合同,未办理正式出让手续),并一次性补偿李某夫妇几年来的过渡费、材料损失费等费用2.8万元。

获得安置地后,信访人夫妇开始动工建房,却再次遭到榆市村8组个别村民阻工。当地政府出面协调未果,补偿李某夫妇因为停工造成的人工费损失1.39万元。2007年11月该安置地纳入当地中坡园艺场国有土地进行整体开发,鹤城区建设局以安置房未办理报建手续为由,对正在建房的李某等户下发了停工通知,经鹤城区政府协调,再次补偿给李某停工造成的民工工资和损失费共计4.5万余元。后经多次协商,2010年10月,李某安置地确定在怀化市鹤城区茶园路铁路涵洞口右侧,安置面积为260余平方米,比原安置地面积大一半左右。2011年7月10日,市国土资源局为安置地划定了红线图及规划道路线路,但与信访人在具体补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安置问题没有落实。为弥补其长时间未得到妥善安置的损失,鹤城区、市征地事务所曾多次给予经济补偿,除房屋拆迁补偿款外,合计支付款项17.462万元。

2013年10月15日形成处理意见:一是重新安排置换地块,区位条件优于原安置地块,土地价格有较大提高;二是适当增加安置面积,让安置户得到更多实惠;三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补偿其多年未能得到安置的损失。17日将处理意见告知信访人。

2015年1月4日,怀化市牵头组织再协调,与信访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充协议》,信访人同意在政府新划定的安置地上予以安置,除按规定应补偿的房屋拆迁款外,另补偿信访人多年来的损失费(建筑材料上涨费、装修费、人工费、过渡费等费用)75.8万元,信访人承诺息访。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信访人已承诺息访的情况,提出了抓紧落实,切实将信访事项解决到位,同时吸取教训,集中解决一批类似积案的督查意见。对此,怀化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再研究,并制订了整改措施:一是鹤城区政府与市国土局抓紧筹措资金,于2015年春节前向信访人支付《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二是鹤城区牵头,市国土局配合,组织专门班子,全力做好信访人安置房建设的矛盾纠纷协调和手续办理等工作,确保信访人安置房2015年春节后能开工建设,2015年7月底前办理好相关手续。三是对全市拆迁安置遗留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提交市政府进行集中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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