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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和县李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2-04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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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6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就福建省平和县李某来信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面见信访人及有关当事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李某,男,平和县小溪镇人。2014年4月至10月,李某与同村李某、杨某等人分别到县、市走访并联名致信国家信访局,反映2003年县政府规划大坂洋工业集中区,征用小溪镇联星村土地,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补偿协议是租用土地而非征用,补偿不合理且补偿款未足额发放,要求归还土地。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李某等所反映的土地,位于平和县小溪镇联星村大坂洋。2003年经批准创办大坂洋工业集中区,征用联星村土地220.32亩,涉及11个村民小组、218户。2003年12月17日该村村民代表会通过的《关于大坂洋工业区征地(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以及2005年6月6日小溪镇政府与联星村签订的征地《协议书》,均载明该地块属征用;从2005年起,分6批次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征地动员过程中,镇、村干部已告知被征地村民征地用途。目前该地块已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无法复垦或收回重新分配。

按照当时福建省政府有关征地补偿标准,小溪镇政府提出的征地补偿方案是:在被征用220.32亩土地中,除10亩属村集体所有的林果场(1983年转为镇办机砖厂用地)每亩征地补偿款为1万元外,其余210.32亩,每亩均为2.2万元,(其中青苗补偿标准为每亩4500元、土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7000元、每亩村集体提留500元)。这一补偿标准已经该村民代表会通过。因当时小溪镇政府资金短缺,未一次性将全部征地补偿款支付给联星村委会,导致联星村未能及时将补偿款足额发放给被征地村民。从2007年开始,联星村已陆续将尚欠的每亩7400元补偿款补发给被征地村民。目前全村218户仍有13户拒领被拖欠的征地补偿款。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土地征收程序、补偿款分配发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平和县党委、政府表示,成立由县委常委包案的工作专班,与13户未领取补偿款的村民逐一接触,对当时部分征地补偿款发放没有及时到位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时把应发的征地补偿款发放到群众手中;公开信访事项处理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县委、县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村对征地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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