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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福建省惠安县陈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2-04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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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9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就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陈某等人多次信访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镇村干部和相关人员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陈某,女,郑某,女,同为惠安县螺城镇人。2014年2月28日,两人持35人联名信到国家信访局反映,2000年螺城镇政府以每亩补偿1.2万元征用该村20亩土地建设物流港,但到2014年2月仍未进行任何建设,也未发放征地补偿款;2013年5月螺城镇政府再次以建设物流港名义征地,信访人不同意;2014年1月镇政府强迫全体村民签署征地补偿协议、领取征地款。同时,陈某反映本人孤寡体弱多病,且其子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希望给予救助,而且要求给其子安排工作。

二、核查情况

经查阅惠安县国土资源局档案,2000年该村没有项目用地。信访人反映的征地行为实为2003年、2004年螺北农贸市场及县法院迁建项目征地。其中,螺北农贸市场项目用地面积49.59亩,涉及该村146户,其中涉及信访人郑某0.72亩。县法院审判大楼项目用地面积23.49亩,共涉及该村98户,其中涉及信访人陈某0.52亩。上述两宗项目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闽政〔2004〕2号文件规定,2003年该村耕地补偿标准为旱地每亩13104元、水田每亩15834元。惠安县政府实际支付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7000元。包括信访人在内的所有被征地户均领取了征地补偿款。螺北农贸市场和县法院审判大楼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2013年5月,螺城镇政府启动四海物流项目征地前期工作。该项目用地于2013年8月21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13〕827号),其中涉及螺城镇前型村集体土地63.087亩。2013年9月8日,惠安县人民政府对《土地征收方案》进行了公告(惠政告〔2013〕23号),2013年9月18日,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公告(惠国土资告〔2013〕58号)。按照闽政〔2012〕57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每亩补偿41600元,其中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每亩38000元,村集体每亩提留3600元。该项目共涉及183户,其中156户已领取征地补偿款。

关于陈某反映其家庭困难要求给予救济补助及帮助其子就业问题,螺城镇政府已从2010年12月起为陈某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补助290元;为其子办理二级残疾证,自2015年2月起每月补助70元;2013年12月给予该户医疗救济和困难补助3000元。2009年社区介绍陈某到县农贸市场当清洁工,每月收入约550元(2012年辞职);2010年介绍其子当小区保安,每月收入1300元(2011年底辞职);2014年又建议其子在社区里经营商铺并帮助申请残疾人零就业补助,但本人不予接受。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信访事项受理答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惠安县委、县政府表示,正视办理工作上的不足,认真梳理信访人诉求,对调查核实的具体情况补充答复信访人,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严肃批评;落实县、镇包案领导责任,对尚未领取土地补偿款的27户,区分不同情况,符合条件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解释;做好征地群众的帮困扶助和社会保障工作,对有就业需求的帮助介绍联系就业岗位,定期慰问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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