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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李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2-04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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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8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就莆田市涵江区李某等人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召开镇村干部和相关人员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李某,男,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人。2013年9月3日以来,李某等人6次到区、市和省信访及职能部门上访,2014年4月9日,李某等人到国家信访局走访反映,2013年涵江区实施兴涵水都片区改造项目时,在没有任何批文,没有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情况下,违法征收基本农田1608亩,其中涉及该村基本农田220亩,并将农用设施和附属房认定为“两违”、强行征拆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经查,兴涵水都片区改造项目自2013年6月启动。项目位于莆田市涵江区西部新城,涉及国欢镇、白塘镇、梧塘镇、涵西街道的5个村(社区),规划用地1608亩,根据莆田市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为允许建设区,目前已经福建省政府批复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共539.5515亩,涉及李某所在村土地216.4755亩。项目规划用地及信访人所在村被征收的土地不包括基本农田。

市国土局涵江分局会同涵江区人社局,就拟征用地块向信访人所在村委会发出《征地告知书》。村委会在收到《征地告知书》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了张贴,并出具了回执函。省政府批复后,市国土局进行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通知进行补偿登记。信访人所在村村委会按规定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张贴了上述两个公告。

2014年初,根据莆政综〔2014〕94号文件确定的违建认定时间节点,涵江区依据国土部门提供的2006年土地航拍图,对该村6户2006年以后搭盖和抢建的构筑物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期限后仍未自行拆除的“两违”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

2014年4月9日,李某等人到国家信访局走访,国家信访局转送福建省信访局,省信访局即转交涵江区信访局。4月10日,涵江区信访局交由国欢镇政府办理,镇政府4月14日以“已受理并答复”为由,作出不再受理决定(涵国信告知单〔2014〕25号)。对此不规范行为涵江区信访局发出督办函,国欢镇于4月16日受理该信访事项,6月3日作出答复意见书,6月4日信访人已签收。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征迁手续告知不到位、信访事项办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涵江区表示,将加强工作力量,重点了解38户未签约群众对征迁工作的意见,正面回应征迁户提出的合理诉求,解决好征迁群众过渡期困难;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力争2015年4月份一期安置房建设项目实现开工,三年内实现征迁群众回迁;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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