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访广角 >> 督查事项
督查事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戴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2-04 来源: 国家信访局

【字体:    【打印本稿】 【关闭】

2015年1月6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就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戴某网上投诉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查看拆迁和安置现场、约谈信访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 基本情况

戴某,女,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园村人。2014年2月,戴某通过网上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反映其所购买的西园村656号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实际住户为9户,拆迁单位却按11户安置,致其安置面积减少;补偿标准不合理;拆迁部门断水、断电进行强拆等问题。

二、 核查情况

经核查,戴某于1997年购买了西园村656号统建房中的一套,当时西园村未办理产权证。656号统建房共建11套房屋,分别由包括戴某在内的10户各自出资购买,每套建筑面积为93.81平米;未出卖的1套为西园村集体所有,作为公共杂物间由10户共用。拆迁时11户均已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拆迁实施单位按照福州市“2004年10月26日前建造的无产权房屋按照70%面积予以补偿”的规定,对西园村656号每户房屋按实际建筑面积93.81平方米的70%确权为65.67平方米,并以此给予补偿款和购买安置房指标。

拆迁启动后,实施单位陆续对已签协议并搬离的住户进行水、电封户和门窗拆除。戴某2010年11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搬离后,因其女儿对协议不满,私自搬回居住,拆迁单位在拆除其他户房屋时导致水管和电线损坏,造成断水断电。之后,西园村按戴某要求进行了修复。2014年戴某等户全部搬离后,拆迁单位进行了整体拆除。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及处理该信访事项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晋安区政府确定了区、镇两级包案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明确了任务分工;新店镇政府继续做好戴某及女儿的工作,尽快发放购房困难补助款,并协助其办理回迁手续;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受理答复工作。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0/09/15 18: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