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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梁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2-04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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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7日至8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组成督查组,就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梁某反映的土地征收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面见信访人及有关当事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梁某,女,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任圩街道。2014年2月,梁某通过网上投诉,反映2013年11月,市政府因隋唐大运河古镇项目工程征收位于该市五马路南、长山路东的土地,在未与群众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相山区任圩街道办事处拆迁办于2014年2月15日,暴力强拆群众房屋,砸伤百姓,要求追究干部责任,还其家园,解决他们的居住困难。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隋唐运河古镇项目是淮北市委、市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信访人反映被强拆的建筑物位于任圩街道,该项目共征收任圩街道南湖、李桥社区土地943.875亩,主要是集体农用地,涉及10个居民组477户。2013年12月,该土地已经安徽省政府批复由集体农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了“两公告、一登记”。淮北安兴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竞得了523.71亩用于项目建设。

2006年前后,承包该土地的部分群众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搭建了蔬菜大棚、养殖场或临时建筑用于租赁经营,地上附着物包括简易房、温室大棚、猪舍等59类,部分群众将简易房出租给他人居住,当地政府未及时处理。2014年,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当地政府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文件,给予土地补偿每亩44800元(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关于淮北市市辖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办〔2010〕110号),对地上附着物给予了补偿。梁某家被征地1.51亩,土地补偿款为68006.4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为378288.8元,共涉及简易楼板房46.24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偿380元)、砖石墙木板房1284.78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偿280元)、彩钢瓦棚8.16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偿120元),均未办理相关手续。但梁某等人认为补偿标准低,未签订协议,也未领取补偿款,补偿款目前由居民组长保管。

在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当地政府在未与少数被征地的群众达成协议情况下,动用行政手段强行拆除地上附着物。信访人反映的胡某受伤问题,经向其本人了解,系其进入未完全拆除的建筑物取物品时被掉落物砸伤,所在社区为其送去医疗费。

2014年11月24日,梁某的婆婆张某就“违法强拆”问题向相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相山区任圩街道办事处和相山区市容局。2014年12月15日,相山区人民法院以两单位不是土地征收行为的行政主体为由,驳回了原告起诉。2014年12月26日,张某就“违法强拆”问题以相山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政府在土地征收中地上附着物拆除程序、违法建设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相山区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妥善解决梁某等户的遗留问题,区、街道、社区三级成立解决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区领导包案,抽调区法制、信访、国土、征收等部门参加,区直部门和社区人员分别包户,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尽快化解。二是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的监管和查处力度。组织国土、城建、市容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建设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坚决查处,切实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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