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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刘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4-2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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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1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刘某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查看现场、与信访人见面、查阅资料,与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刘某,女,汉族,原住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286号1单元803室。

2014年8月和2015年2月刘某两次越级进京走访反映:其位于青年路的房屋不在规划范围之内,也不在拆迁红线范围之内,2013年10月,长江大道拆迁办违反国家590号政策及武汉市234号拆迁文件,强拆其房屋;对拆迁安置方案不满意,要求为其安置一套2008年原花楼片拆迁安置房源;对信访答复存在异议,其持区城市建设局答复意见书向区复查复核委员会请求复查至今无果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长江大道一期属于武汉市市政重点工程,主要是对现有道路进行全面拓宽改造,并改造地下排水箱涵,提升道路沿线景观。江汉区政府根据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具体实施该项目江汉段的房屋征收工作。286号共有住户95户,其中信访人刘某房屋证载面积为33.91平方米,处于长江大道景观绿化规划范围内,纳入长江大道征收范围。江汉区城改办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依据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长江大道道路工程选址意见书及附图确定了长江大道江汉段的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对于沿线青年路的286号、115号、121号、173号四处房屋,由于压占了长江大道规划意见红线,形成骑线楼,江汉区城改办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操作指引(试行)》,将上述四处房屋全部划入长江大道江汉段房屋征收红线范围(2014年4月18日区政府批准对征收红线进行调整)。

长江大道江汉段综合整治工程征收项目于2012年12月27日下达江汉房征决字〔2012〕第5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启动征收工作。2013年9月,青年路286号除刘某之外的94户签约搬迁后,长江大道江汉段东边箱涵进入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对整栋房屋带来损伤,在拆除其它房屋时,将刘某房屋拆除。

在湖北省、武汉市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督促下,江汉区成立工作专班梳理政策,细化方案,进一步深入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刘某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选定了广益天下小区一套82.76平方米的安置房。同时,街道办事处考虑到刘某丧偶多年,身患疾病,生活困难等原因,给予其困难救助17万元。2015年3月16日,刘某已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该信访事项已化解,信访人表示满意。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对拆迁引发的利益矛盾重视不够、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武汉市、江汉区高度重视,决心加大征收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程序,规范征收行为,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程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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