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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蔡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4-2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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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3至24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蔡某等人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查看现场、与信访人见面、查阅资料,与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座谈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蔡某,男,住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蔡枫树社区8组,系该社区反映同一诉求5名村民之一。

2015年1月蔡某等人通过走访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其119间门面屋基被拓宽道路占压,未给予合理补偿;百余亩责任田被卖搞房地产开发,安置补偿不到位;地勘人员与部分群众发生肢体冲突,打伤并拘留群众;农民不想上楼,要求划分宅基地自建房屋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1999年,黄梅县修建县城至高速公路收费口连接道路(即迎宾大道),设计道路宽15米,为满足被征地农民在路两侧建房要求,县政府将路边线两侧各15米,共30米一并征收,作为临街门面屋基,实际征收土地约140亩。由于当时县级财政资金紧张,县政府决定将15米主干道两边外侧125间门面屋基划拨给村集体(其中村卫生室6间,三个村民小组共119间),用于抵付140亩征地补偿款。2007年该道路拓宽,占压到该125间门面屋基,县政府以3.8万元/间价格全部回购,回购款已于2008年拨付到社区,扣除提留部分后发放到户,实际拨付水平高于当时的政策补偿标准。

信访人所称的100多亩责任田被卖搞房地产开发一事,实为该县18号(57亩)、82号(47.1亩)地块,面积为104.1亩,湖北省国土厅分别以鄂土资函[2010]2441号、鄂土资函[2012]1981号审核同意批准该2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按照鄂政发[2009]46号文件规定标准,经蔡枫树社区集体提留后,将补偿款全部拨付到组到户。考虑到原有征地补偿标准总体偏低情况,县政府决定自2008年3月起对商住用地公开出让后的溢价部分按6%的比例实行二次补偿。按照国家政策规定,18号、82号地块补偿标准为2.7万元/亩,补偿到农户应不低于2.3355万元/亩,而该社区实际补偿到农户为6.0998万元/亩,高于政策规定标准。

从了解情况看,地勘人员打伤有关村民一事没有确凿证据,但存在肢体碰撞的现象。

2014年5月10日启动蔡枫社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商品房安置两种方式,由被征收户自主选择。2007年黄梅县城区总规进行修编,将蔡枫树社区划为私房禁建区,因城区发展与用地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上部分群众同意商品房安置方式,故当地政府采取商品房安置或货币化补偿,但存在部分群众不愿上楼,要求划分宅基地自行建房的问题。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政策宣传、思想疏导、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督查建议。对此,黄梅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包案,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县信访局、住建局、房产局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土地征收和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进一步优化安置补偿方案,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快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养老保险,保障群众生活;面向被征地群众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最大限度解决被征地群众的就业问题;政府集中团购部分商业存量房用于拆迁安置,尽量缩短供房周期,解决部分群众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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