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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江西省丰城市石滩镇曾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4-2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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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5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江西省丰城市石滩镇曾某等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及有关当事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曾某,男,住江西省丰城市石滩镇。

2014年4月,曾某通过网上投诉反映:丰城市政府以筹建中央储备粮直属库的名义,强行征用蛟塘村100多亩山林地等问题。要求制止违规占地,维护村民的权益。

二、核查情况

中储粮丰城直属库项目占地面积185.9亩,其中占用原县拘留所国有土地120亩,另外65.9亩为征收山林地。原县拘留所的土地,信访人及部分村民认为属于村集体,应给予足够补偿。石滩镇政府认为,1984年6月,县畜牧良种场与蛟塘村签订《土地征收协议》,征收该村土地287亩,1987年建设县拘留所时占用了其中120亩,征地补偿款当时已支付给该村。

2014年5月,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发《关于南方地区部分储备仓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中储粮〔2014〕323号),丰城直属库被列入储备仓建设项目。同月丰城直属库与东岗村民组签订征用土地《协议书》,9月被征地农户全部签订了征地《协议书》,领取了补偿款。11月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赣国土资核〔2014〕955号”批复征收东岗组65.9亩土地,由于没有看到相关征地批文,当地村民在阻拦时与施工方发生了冲突。征地补偿按照丰城市政府文件“丰府字〔2010〕10号”规定的补偿标准,以折中的办法对水田或菜地给予最高标准即每亩22173元。但江西省政府文件“赣府字〔2010〕126号”中关于该类地块的补偿标准为每亩28776元。石滩镇政府称,该地块实际含有林地和荒地,22173元的标准是按省政府文件对该地块各类用地进行平均后的补偿标准,实际上要高于省政府的标准。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土地征收、群众工作方法、信访事项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丰城市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成立信访事项整改工作组,增强领导包案力量,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召开信访事项专题研究分析会,找准问题症结,逐一拿出针对性措施,依法依规解决信访问题。三是对信访问题进行深度剖析解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狠抓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并开展一次信访事项办理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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