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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姜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4-2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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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7日至28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姜某信访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面见信访人及有关当事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姜某,女,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

2011年2月以来,姜某多次写信或到国家信访局走访,主要反映:2006年莲塘镇、小蓝村抛荒良田6000多亩,2011年镇政府在未与信访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她家土地,且土地及附作物(树木、坟墓)补偿标准太低,要求被征土地按拍卖价的30%或30万元一亩、坟墓按5万元一棺予以补偿。另反映,其丈夫罗某已满60周岁,要求享受村里每月发给60岁以上老人的200元补贴。

二、核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2006年莲塘镇、小蓝村抛荒良田6000多亩,2011年镇政府在未与信访人达成任何补偿协议情况下征收她家土地,且土地及附作物(树木、坟墓)补偿标准太低,要求土地按拍卖价的30%或30万元一亩、墓棺按5万一棺补偿的问题。

2003年10月,南昌县国土局与小蓝村签订预征土地协议,征用小蓝村土地1798.52亩,在土地获批征收前,仍由村民继续种植和养殖,其中涉及姜某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莲塘核心商务区的3、4、5号地块和小蓝北路西延工程用地。3、4、5号地块分别于2010年前后按程序履行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目前,4、5号地已完成供地并交付使用,3号地由于征收工作还未完全到位,目前未供地。小蓝北路西延工程自2008年启动,现已全线贯通。

根据2003年县国土局与小蓝村签订的预征土地协议,以及县政府分别于2008年4月、2009年6月制定出台的征用土地补偿办法,村民的土地补偿款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支付到小蓝村民委员会帐户。姜某确认的征地面积为3.826亩,按每亩2万元支付村民个人补偿款,补偿金额为76520元;地上附着物主要涉及信访人被征土地的树木补偿以及小蓝北路的2棺坟墓补偿,经县丈量办组织人员丈量核实,树木及附着物补偿23855元,墓棺补偿1200元。以上补偿共计101575元。信访人认为补偿标准低,要求土地按拍卖价的30%赔偿或30万元一亩、墓棺按5万一棺予以补偿,莲塘镇政府认为其诉求不符合相关政策,在多次做工作无法做通的情况下,将其土地上的附着物清除。因其拒绝领取补偿款,莲塘镇已在银行为其开设了专户。

(二)关于要求为其丈夫罗某每月发放60岁以上老人200元补贴的问题。

经当地派出所对罗某身份信息进行核查,认为其身份信息年月有误,罗某出生时间应为1960年。信访人要求小蓝村支付罗某60岁以上老人每月200元补贴,不符合相关政策。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信访人可按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土地征收程序、信访事项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督查建议。对此,南昌县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征收程序推进工作,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因项目进度要求而操之过急。二是加紧督促莲塘镇制定关于3号地的征收方案,成立征收方案指导小组,尽快完成小蓝村3号地块的征收补偿工作。三是落实信访问题专项包案,明确包案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进一步帮助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为其办理农村医疗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同时,组织召开信访问题听证会,组织小蓝村村民代表对其诉求进行集体评议,争取早日解决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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