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访广角 >> 督查事项
督查事项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元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4-2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字体:    【打印本稿】 【关闭】

2015年3月23日至24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元某等人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面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元某,男,住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

2014年12月,元某等11人到国家信访局走访反映:鳌溪镇政府在未经用地批复的情况下,征收鳌溪村300多亩水田、100多亩山地建设湿地公园。要求停止强征土地,召开全体村民会议听取村民意见。

二、核查情况

2104年12月19日,乐安县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和简政放权的若干意见》(赣国土资发〔2013〕10号)“允许先行签订征收土地协议”的规定,在征收土地依法报批前与鳌溪村池头村民组先行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书》,土地面积为481.37亩。其中,规划湿地公园102.87亩,老年公寓项目115亩,储备土地263.5亩。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规定,12577483元补偿款已拨付到位。

湿地公园用地:2010年9月江西省林业厅批准同意开展乐安龙潭省级湿地公园创建工作。2014年7月乐安县发改委对项目建设作出批复。项目符合乐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规划,用地主要为河滩地。为解决全省多处湿地公园的用地法律手续问题,省国土资源厅意见是参照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可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该县已向省国土资源厅请示办理“只征不转”手续,项目正进行河道整治、杂草清理等工作。

老年公寓用地:项目一期用地49.49亩。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乐安县2014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赣国土资核〔2015〕99号)批准用地,项目正进行前期土地平整工作。项目二期用地还未报批,没有动工,土地保持原状。

储备土地:国土部门尚未作出用地批复,土地没有转用,仍保持原状。

信访人称,自己外出经商20多年,赴京走访之前对该村的土地征收情况了解不充分。春节回村后,经县、镇领导介绍项目情况,其认为湿地公园项目能极大地改善该村环境,对项目建设表示支持。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用地手续、征地补偿款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乐安县委、县政府研究形成了整改措施。一是停止湿地公园项目清表工作,待省政府有明确意见后,尽快办理湿地公园用地手续,获得批复后再施工。二是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国家用地目录规定,控制签订征地协议的规模,加强项目用地监督,严禁超审批范围用地。三是根据老年公寓二期及储备土地的实际规划建设需要,落实相关用地报批事宜。未经批复,不得用地,绝不发生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四是加强征地补偿款的监督,征地款存入鳌溪镇财政所核算中心专用账户,由镇政府督促指导池头村民组抓紧制定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立即转入村民个人账户,争取6月底之前完成。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0/09/15 18: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