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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王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4-2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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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4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王某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面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王某,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清苑县臧村镇中臧村人。主要反映2001年,该村村委会与47户农民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用该村170余亩耕地后,转包给该村村民于某建化工厂。到2005年,该村村委会又与村民签订协议,终止2001年的租用合同,以3000元/亩的价格将土地经营权买断。时任村支书承诺,5—7年返还耕地,但一直没有兑现。

二、核查情况

王某反映占地问题为河北双强化工有限公司(系清苑县招商引资项目)所占土地,中臧村村委会于2000年至2001年1月分批次与该地块47户村民分别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每年每亩地补偿800斤小麦(折合租金为每年400元/亩),出地户土地费用摊派(三提五统)减免,截止时间为村委会调整土地。村委会支付占地户三年租金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份,又与占地户签订了新协议,同时终止原村委会土地租用合同,以每亩3000元的价格将土地经营权买断,到下次调整土地时分地有地。同时,村委会与河北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分多次达成协议,由双强公司一次性支付村委会土地使用费每亩8000—9000元不等。河北双强化工有限公司自2000年至2011年,先后4次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中臧村集体土地共计142.368亩,并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当地政府在不违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以发放困难补贴的方式变通提高补偿标准,补签了补充协议,由村委会筹款,补偿标准从400元/亩提高到800元/亩,自2014年起给占地户追加了补偿,2015年的补偿款已经发放到占地户手中,且签订了息诉罢访保证书。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土地征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清苑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为核心,全面核查,迅速整改。针对此案件征地环节中暴露出的问题,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征收的土地,从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和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方面进行全面核查,进行“回头看”,举一反三,查清是否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是否做到了征地补偿、安置、社保到位。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机制,严格把关,履行好每一个法定程序,做到有专人、有痕迹,力争每一个环节再严格、每一项措施再细化,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二是以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局为核心,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此次信访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历时较长,涉及范围广,既有政策变化原因,又有操作不规范的原因,还有相关合同不能落实的原因。对今后排查出的其他类似问题,逐一认真分析研究,借鉴处理此次案件的经验和教训,既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析和面对历史问题,又要以政策法规匡正和规范随意行为;既要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出发点,又要以维护法律政策的严肃性为落脚点。本着尊重历史、尊重法律、面对现实的原则,根据不同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特别是历史原因遗留下的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村一策,一地一策,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强化程序意识。针对中央督查组提出的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强化依法逐级走访教育宣传,采取发放明白纸,悬挂宣传横幅,播放录音,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和系统操作程序,将信访系统信息网络联接到各乡镇(城区)、县直各部门,实现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的统一登记、统一分类处理、统一办理程序、统一送达反馈和归档,严格落实信访登记(录入)、受理、办理、送达与反馈程序,并配备必要有录音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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