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访广角 >> 督查事项
督查事项

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盖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4-2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字体:    【打印本稿】 【关闭】

2015年3月26日至27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盖某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面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盖某,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冯营子镇鹙窝村村民。主要反映四个方面问题:一是鹙窝村被征集体土地上附着物评估过低且没有补偿完;二是承诺给参保条件的村民每人交3.1万元养老保险,2010年发放时只发3万元,少了1000元;三是全村4125亩土地卖了6亿元,还有部分土地没有公开;四是村里承建了许多工程,但没有按承诺分红等。

二、核查情况

(一)关于鹙窝村被征集体土地上附着物评估过低且没有完全支付补偿款的问题。2010年8月,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政府单方委托承德盛地房地产评估公司对鹙窝村集体大坝等附着物进行评估,因大坝底部有水,未平均取点测量大坝高度和底面宽度,经部分取点推算出大坝评估价114648355元。双桥区政府、新城办认为超出实际值,未认可这个评估结果。2011年底,双桥区工作组、新城办、鹙窝村村民代表共同委托另外两家评估公司对大坝进行了重新测量评估,并综合这三次评估结果,得出了各方均认可的71842255.1元。因资金周转困难,目前尚有43686596.7元未拨付。经鹙窝村委会、新城办、大石庙镇政府2012年协议,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逐年支付利息,现已支付2012、2013两年的利息539.81万元,2014年的正在拨款审批中。

(二)关于村民养老保险金少1000元问题。《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7号)印发后,新城办原先宣传的每位失地农民“3.1万元”养老保险政策已无法执行。在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每位16岁以上村民得到的3万元养老保险补贴金较宣传的少1000元,实则是由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差别造成的。

(三)地界争议问题。鹙窝村目前与邻近三个村还有272.36亩争议土地,这是历史原因形成的,相关补偿款尚未支付,市区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核查。

(四)村承包工程分红问题需进一步核实。鹙窝村村委会自2009年以来,以村委会的名义承包了部分市政工程,村内约有三分之二的村民入股,每股已分红600元,工程完工后退股。由于部分工程款尚未结算到位,入股村民的分红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土地收储、村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双桥区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是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责成冯营子镇政府立即将鹙窝村的集体附着物评估金额、欠款、计息等情况向村民进行公示,并向村民积极宣传讲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争取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确保土地收储依法开展。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对全区的土地收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认真进行“回头看”,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抓好整改,严把政策、完善手续,履行好每一个法定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杜绝类似鹙窝村土地收储中的历史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确保土地争议尽快解决。由区工作组组长负总责,责成区国土分局会同承德市国土局、双桥区政府等原土地征收责任单位,尽快取得鹙窝等四村的土地测绘成果,依法按政策解决鹙窝等村的地界纠纷问题。

四是确保村财公开透明。此次信访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既有地区政策层面的原因,又有操作不规范的原因。因此,要借鉴处理此次案件的经验和教训,既要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又要牢牢把握把法律和政策的底线。将鹙窝村作为“重点村”、“典型村”进行“解剖麻雀”,将全区的“城中村”统一纳入重点管理的范畴,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坚决按照《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按期公开村务工作,防止暗箱操作问题发生,全面提高党委、政府对农村社会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全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0/09/15 18: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