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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聂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4-2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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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3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聂某信访反映的问题,通过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到信访人家中走访、与信访人见面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聂某,男,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薄荷台乡哈拉海村于大杆屯人。

2013年11月8日和2015年1月26日,聂某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自2011年底村委会换届以来,村委会账目没有公开,存在土地分配不均、乡政府未经选举任命村民代表、对村级修路和防汛账目支出有异议、道路质量低劣、全村党员借防汛和“七一”之机大吃大喝、打击报复原村委会主任,以及对乡政府处理意见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查,但县政府未予受理等问题。

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2013年12月5日,薄荷台乡政府作出处理意见,称:关于修路账目问题,2012年7月、2013年9月修砖路47条,总长度约10.7公里,用红砖(含运费)331万块,共139.02万元,用土方32.05万元。关于防汛账目问题,2013年防汛用人工费24.885万元,防汛物资、土方费3.0595万元。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后附表。关于任意任命村民代表、打击原村委会主任的问题,村委会选举结束后,各屯村民代表由所在村民推举产生,村上有推荐表及各户签字,另外村委会不存在打击报复原村委会主任的行为。该乡意见,乡经管站认真核实了该村的修路、防汛、机动地发包的账目,认定该村账目收入与支出合理。另外,不存在任意任命村民代表和打击原村委会主任的行为。

二、核查情况

(一)关于该村2012年至2014年账目不公开问题。经县经管部门核实,薄荷台乡哈拉海村在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工作上基础较好,设有专门的村务公开栏,对村级重大事务及经济事项,基本做到了每半年或一个季度公开一次,发生的重大事项随时进行公开。对按规定公开不到位以及村民要求公开的事项,在群众监督下也都及时进行了改正。经督查组回访信访人,他承认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村内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公开,但公开的内容不具体、不详细,他表示不满意。

(二)关于土地分配不均问题。2010年,该村大杆屯南沿315亩土地(属于洪泛区国有资源,历史形成由村集体使用)到期,上届村委会于2010年5月通过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将该土地分配给无地户和少地户,劳力人均1.5亩、新生人口人均3亩,当时采取先划地块、编号再进行抓阄的方式进行分配。经乡村两级核实,不存在信访人认为的有的村民分得多、有的户口不在本村也分得土地的问题。在督查组回访信访人过程中,他未再提出此问题。

(三)关于乡政府未经选举任命村民代表的问题。该村村民代表产生是采取以自然屯为单位,每10-15个农户推选出1个村民代表,由农户自愿推荐,全村共推选出村民代表35人,村民代表产生过程符合程序。经当地回复、解释,信访人对此无异议。经督查组走访村民代表,了解的情况与地方回复情况一致。在督查组回访信访人过程中,他未再提出此问题。

(四)关于对村级修路和防汛账目支出有异议、道路质量低劣,村两委借防汛和“七一”之机大吃大喝的问题。关于修路账目问题,自2012年以来,该村共修34条砖路,长度约为10公里,支出费用共4项(红砖、施工、涵管、土方和车工),合计221.05万元。经走访村民代表于某、卞某,两人称村级重大事项均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卞某作为理财小组成员,称村级支出均按相应规定进行。关于道路质量问题,2015年,乡村两级已验收合格。经督查组实地查看,未发生质量低劣等情况。关于防汛账目问题,2013年11月,县纪委、财政局、审计局、防汛指挥部进行了联合审计,没有发现违规问题。关于举报全村党员大吃大喝问题,经查,2012年村党支部在庆祝建党91周年活动时,支部党员没有共同聚餐,没有在账目上核销相关费用。

(五)关于打击报复原村委会主任的问题。原村委会主任因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乡政府与信访人约谈,信访人对此无异议。在督查组回访信访人过程中,他未再提出此问题。

(六)在回访信访人过程中,他提出2013年在洪灾中,村干部虚报受灾面积骗取保险,以及举报村支书违纪问题。经当地介绍并向信访人核实,上述问题已分别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立案、县纪委受理,正在侦查和调查过程中。

(七)关于县政府未及时出具复查意见的问题。信访人认为答复中只手写了村委会账目,但没有原始凭证,不能让人信服,向县政府提出复查请求。县信访局认为这一请求不属于复查范围,要求乡政府督促村委会公开修路承包合同、村上所有往来账目、村民代表产生的过程及原始材料、发包资源及修路的会议记录。在督查组回访信访人过程中,信访人提供了2013年12月11日县信访调处中心向薄荷台乡出具的《关于聂某申请复查信访事项重新办理的通知》。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做好该信访事项后续化解、加强村务公开工作、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大庆市、肇源县表示:

(一)进一步做好该信访事项的后续化解工作。3月25日下午13时,乡政府分管领导约请信访人到乡经管中心查看有异议的账目,信访人对防汛审计批复单进行了阅看。乡纪检、经管和财政所组成的离任经济审计小组已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对哈拉海村2012年初到2014年末的经济事项进行综合审计。4月10日前,县经管总站负责督促完成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论向信访人反馈。针对信访人提出且已进入法定程序的事项,3月25日下午13时40分至14时55分,乡政府分管领导、乡党委组织委员(哈拉村包村包案干部)约谈了信访人,告知其举报的村支书违纪以及村干部骗保问题已分别由县纪检委和公安局经侦部门受理调查中,待调查及处理结果出来后给其进一步的答复,已取得了信访人的理解和认可。乡党委政府已经要求现任村三职干部(书记、主任和会计)与信访人进一步沟通思想,表明工作态度和决心,征得信访人的理解和信任。

(二)进一步强化村务公开。研究制定了强化村务公开的具体措施:坚持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凡属村级村屯建设规划、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集体财产变卖和处理、集体经济收支和管理、新上项目、兴办公共福利事业、各种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和履行等重大事项以及农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实行民主决策。坚持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农民群众有权对本村的集体财务账目提出质疑并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和解答,有权对集体财务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财务公开前的账目要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印章。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对农民普遍关注的收支,如招待费、干部工资、“五荒”拍卖、机动地发包、固定资产转让和涉及农民负担的各项收费,都要逐笔公布;以村为单位统一村务公开时间,以公开栏(板)作为村务公开的主形式,便于群众观看和上级检查督促;常规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特殊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公开,重大事项做到事前事后双公开,跨年度事项结束时一次性公开。同时,责成县农业局、经管总站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县135个行政村进行一次村务、财务公开大检查,进一步纠正和规范村级村务、财务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环节上,严肃整改、立查立改,按照《信访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的规定,规范登记录入、受理办理、书面回复、复查复核等工作,达到依法行政、阳光信访的要求。同时在4月份开始开展对信访局专职干部、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避免在受理、办理、回复、复查等环节出现工作疏忽和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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