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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陈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4-2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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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3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陈某等47人信访反映的问题,通过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与信访人见面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陈某,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长征村村民。2013年6月以来多次写信,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主要诉求有:一是从2009年到2011年,因建设哈南工业新城,哈尔滨市统征站分三批征用长征村138垧耕地,土地每亩补偿4.48万元(三次征地补偿标准相同),补偿标准低;二是138垧耕地当中,60垧耕地有征地批文,50垧耕地是先征后批,另外28垧没有批文,且征地前只张贴了1张土地预征公告;三是当时承诺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从土地补偿款中每人扣1.92万元办理养老保险,至今未办理,也不退钱。

一是南岗区政府汇报称,信访人陈某反映的问题,发生在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开发建设期间。哈南工业新城是哈尔滨市 “北跃、南拓、中兴、强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哈尔滨市平房、香坊和南岗三区,总规划面积462平方公里,其中南岗区红旗满族乡规划38.2平方公里。新城2009年启动建设,2009年9月开始在红旗满族乡征地,共征用土地210万平方米,其中涉及长征村的共4个批次:即2009年第3期、2010年第1期、2010年第7期、2011年第2期,总征收面积125.9万平方米,涉及农户717户。征地具体工作由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哈经开区)委托,由红旗满族乡政府具体实施。2011年12月,征地进行过程中,长征村陈某等村民因认为征地补偿标准低等问题,开始到省、市、区及北京等地信访。2014年5月6日,南岗区信访办出具答复意见:征地过程中按照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每平米62元,南岗区政府每平米补贴22元,共计每平米84元,与相邻的平房区同地同价。关于养老保险按照新政策执行问题,此事涉及到全市统一标准,由市政府最终决定,红旗乡政府正等待市政府的最终批示。农转非的相关问题,红旗乡政府已出具相关手续,并办理完毕。经审查,该答复意见过于简单,未有效回应群众诉求,信访人对此不满意。

二、核查情况

(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低的问题。红旗乡长征村征地,是依据《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黑政发〔2008〕101号)实施的。当时按文件精神,红旗乡土地区片价为62元/平方米,土地补偿价格为“区片价乘以平均系数”。由于红旗乡当时人均承包土地面积3亩多,平均系数为1,因此,区片价格62元/平方米就是当时的征地价格。但是,由于同期征地项目中也有平房区辖区的土地,而平房区的征地区片价为84元/平方米,高于南岗区红旗乡22元/平方米。为较好保障农民利益,同时避免互相攀比,以便于具体工作实施,南岗区主动积极与哈经开区协商,将红旗乡的征地价格也调整到84元/平方米,与相邻的平房区持平。陈某等人均已足额领取补偿款,故不存在补偿标准低的问题。

(二)关于征地审批及程序问题。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1月25日向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处出具了《关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乡长征村土地征收情况的报告》,报告中就长征村征地有关情况进行了明确阐述,其中关于未批先占问题,报告阐明:“2010年以来,按照国土资源部批复哈尔滨市农用地和土地征收方案,经省政府分四期批准我市共征收红旗乡长征村集体土地共计125. 9008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公告号 所在批次 批准文号 涉及长征村土地面积

2010年第13号 2009年第三期 黑政土[2010]第37号 15. 2527

2010年第42号 2010年第一期 黑政土[2010]第291号 49 .4171

2011年第1号 2010年第七期 黑政土[2010]第400号 10 .9263

2011年第8号 2011年第二期 黑政土[2011]第188号 50. 3047

上述4个批次土地征收均依法履行了征地程序”。2010年,征收红旗乡长征村土地15.2527公顷,征地公告发布的时间是2010年4月4日;2010年4月16日,履行了征地听证告知手续;2010年7月15日制定了哈征补国字【2010】第34号征地补偿方案,2010年7月18日发布了哈征补国字【2010】第34号征地安置方案公告;2011年1月19日与长征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并支付了征地补偿费。2011年,征收红旗乡长征村土地两个批次。2010年第一期征收面积为49.4172公顷,征地公告发布的时间是2010年12月22日;2011年3月15日,履行了征地听证告知手续;2011年4月17日,制定了哈征补国字【2011】第018号征地安置方案,发布了征地安置方案公告,2011年5月14日,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并支付了征地补偿费。2010年第七期征地面积10.9262公顷,征地公告发布的时间是2011年2月21日;2011年4月15日制定了哈征补国字【2011】第018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1年4月17日,制定了哈征补国字【2011】第018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1年5月14日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并支付了征地补偿费。2012年,征收红旗乡长征村土地面积50.3047公顷。征地公告发布的时间是2011年12月22日,属于2011年度城市第二期实施方案,征地委托时间是2012年2月16日”。经核查确认程序完备,不存在未批征地、先征后批的问题,但存在工作不细,未按规定充分公示,只张贴1张预公告的情况。

(三)关于办理养老保险的问题。哈经开区(即哈南工业新城)在南岗区红旗乡长征村征地,始于2010年,其中,一、二、三批次公告时间发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第四批公告时间发生在之后。期间,哈尔滨市先后两次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其中,2007年出台《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社会就业服务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79号令),起始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该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分摊比例是:农民个人40%、村集体40%、财政20%(市、区政府各承担10%)。2011年2月,哈尔滨市又下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11】3号),起始执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该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用实行单列,直接列入征地补偿成本,即全部由征地方负担。根据上述规定,长征村四个批次征地前三个批次均应执行2008年发布的“179号政府令”,第四批次执行哈政发法字【2011】3号文件。哈政发法字【2011】3号文件发布后,陈某等村民认为长征村四个批次征地前后陆续进行,且均属哈南工业新城征地项目,多数统征协议签署又发生在2011年1月1日后,因此,四批次征地应执行同一文件。为此,强烈要求执行哈政发法字【2011】3号文件,即被征地农民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此前,红旗乡政府根据文件规定预留的40%额度的应由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也应予以退回。对陈某等人的要求,南岗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专家论证会议等进行认真研究,并向上级部门汇报请示,但均因哈尔滨市征地工作实际操作中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执行时间的确定是以正式征地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而无法取得政策支持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南岗区一方面继续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另一方面加大力度组织区、乡、村三级干部耐心细致地做上访群众的工作,绝大多数群众对此予以理解或持观望态度,但陈某等少数群众未予理解,仍坚持通过信访解决问题。由于该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期间,哈尔滨市其它各区也向上级部门汇报反映了类似问题。对此,哈尔滨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在2013年12月6日下发了《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意见通知》(哈人社发【2013】259号),通知明确提出:“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被征地农民参保时间由各区政府和征地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至此,南岗区才具备了按照哈政发法字【2011】3号文件精神解决群众诉求的基础。此后,区政府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并向哈经开区和其它有关区政府咨询、求助,初步拟定,将长征村一、二、三批征地项目涉及农民养老保险事宜全部纳入哈政发法字【2011】3号文件执行范围,并据此对项目涉及的农户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初步测算出红旗乡所需要的资金总额(约45851520元),并在2014年9月30日以南岗区政府名义正式向哈经开区发出《关于申请拨付南岗区红旗乡哈南工业新城被征地农民参保费用的函》,要求哈经开区对所需资金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予以拨付。哈经开区于2015年1月8日回函,表示原则同意南岗区政府意见,并决定与南岗区成立联合工作组,就双方涉及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费用问题进行核算,力争于2015年3月底前拨付相关费用,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利益。目前,联合工作组正在积极工作之中。同时,红旗乡政府已于2013年7月31日、8月2日、12月9日分批返还了长征村被征地农民前三个批次征地预留的养老保险资金,即信访人所说的每人1.92万元扣留款。

督查组约见了信访人陈某、徐某等4名村民代表,陈某对征地程序的合法性仍有异议,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办理信访事项、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疏导工作、政策制定连续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南岗区表示:

一是适时召开听证会,积极协调市信访局聘请专家会诊,争取信访人同意,依法依规召开听证会,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利用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失地农民真正了解征地相关政策,相信政府、配合政府工作,区、乡两级已经成立的专项工作组继续努力履行职责。

三是成立工作专班,一方面深入基层,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思想宣传工作,另一方面会同哈经开区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统计、测算事宜,力争把拖欠的款项尽快拨付到位,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区信访联席办将对此案件进行专项督办检查,直至问题解决、矛盾平息、群众满意。

四是制定政策上注意连续性,以免因政策不连续引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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