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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江某等人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5-04-21 来源: 国家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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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3日,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江某等10人信访反映的问题,通过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与信访人见面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江某,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新胜村人,原王岗镇畜牧场带地农民家属。2014年1月10日,江某与同村的肖某等10名村民向国家信访局反映,2009年哈大高铁项目征收其村土地40多亩,每平方米补偿384元,但一直未发放补偿款,要求尽快发放。同时反映,2009年秋,哈尔滨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出具了复核意见,他们均同意,但地方一直不落实;2010年5月24日,哈尔滨市又出具了《关于对肖某等人信访事项督办落实的意见》,但当地仍不落实。要求当地尽快落实复核意见,按照国家政策发放土地补偿款。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汇报称,江某、肖某等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实际上从1999年就开始了,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因1998年哈大铁路征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信访。1978年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经王岗畜牧场、王岗人民公社新胜大队并一小队9户农户共同协商,决定肖某所在的新胜大队一小队9户农民带地(以户为单位)到王岗畜牧场劳动,成为该场职工并与生产队完全脱钩,生产队此后不再对上述农户承担任何责任。此后,王岗畜牧场演变为电缆桥架厂和饮料厂,而饮料厂最终演变为胜利木器厂(以下简称电缆桥架厂和胜利木器厂为“两厂”)。1998年哈大铁路征占两厂部分土地,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将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额拨付两厂。上述9户农户于1999年开始上访,以被占的土地是他们带去的为由,要求将土地补偿款返给农户。经镇党政组织与两厂沟通并与9户农民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性意见,并签订了协议,协议中约定:由新胜一队带地来的9户78年入厂的劳动力(共计22人)一次性每人领取1.5万元,今后与镇政府和两厂不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两厂也对上述人员不再担负任何责任,这些人员今后不给安排工作,要是工作需要时另行采用。对于这种处理办法,9户农民表示满意,并息诉罢访。

二是因1978年带地入王岗畜牧场,导致子女没有在新胜村承包到土地的问题信访。2006年肖某等9户农户再次主张权利,提出由于他们带地进厂,子女在新胜村没有分得土地,要求王岗镇政府将两厂剩余土地27.3亩全部归还9户农户并给予相应补偿。针对信访人的诉求,2006年11月28日王岗镇政府出具了处理意见:一是鉴于9户职工到工厂后,其子女不能再重新回新胜村分得土地,参照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有关规定,除1999年已经得到补偿款的人员除外,以1997年12月1日零时在籍的常住人口为准确定补地对象,每人补分0.5亩土地(新胜村一队补地标准),每人每年发放补偿款100元(该地区常产每亩200元,按0.5亩计算每人每年100元)。二是对农户带到畜牧场的土地,待被占后,按征地政策将补偿款全部发放给带地农户,但1999年已经得到补偿款的除外。同时,处理意见第一条自行废止。对此,信访人不服并到南岗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南岗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7月28日出具《关于肖某等同志上访事项的复查意见》,维持了王岗镇政府的处理意见。之后,信访人不服南岗区人民政府复查意见并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哈尔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于2008年9月4日出具了哈政信核[2008]177号《关于肖某等人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撤销了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肖某等同志上访事项的复查意见》,同时明确王岗镇政府应对带地农民(1998年铁路占地已得到补偿的人员除外)利用剩余土地妥善安置。对复核意见,信访人表示满意。

三是因2009年建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占地问题信访。2008年,在哈尔滨市政府复核意见出具后,南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王岗镇政府严格按照复核意见落实。工作过程中,2009年8月,因建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两厂的剩余土地27.3亩又被哈大铁路专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全部征占,信访人要求依法发放补偿款。

二、核查情况

一是征地后补偿款未及时发放到位。2009年8月,哈大铁路专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占用了两厂剩余的27.3亩土地,征地补偿款共计7980513元。但因哈尔滨电缆桥架厂企业法人王连珠向征地方提供了伪造的土地手续,致使征地方将5103424元征地补偿款直接发放给该厂,肖某等人举报后,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对此事进行了认真查处,并分别于2011年8月16日和2012年4月30日对电缆桥架厂获得的不当补偿款予以罚没(南岗区纪检委罚没2303424元,哈尔滨市宾县检察院罚没2800000元)。其余2877089元补偿款也因信访人与胜利木器厂在利益分配上有异议,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指挥部未予发放。由于自身利益未能得到切实保障,信访人频繁到各级反映,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发放应得的补偿款。

二是目前问题已圆满解决。由于群众一直没有领取到补偿款并反复信访,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于2010年5月24日向南岗区作出了《关于对肖某等人信访事项督办落实的意见》,要求南岗区政府尽快妥善解决此问题。南岗区政府高度重视,迅即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维稳化解工作组,一方面组织区、镇干部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逐家逐户进行安抚劝解,向群众讲清工作进度和存在难度,希望信访人理解;另一方面千方百计与宾县检察机关和哈大铁路指挥部沟通,希望解决土地补偿款追拨和返还问题,但由于中间涉及到南岗区之外的宾县检察机关依法罚没的部分资金,返款难度较大,导致占地补偿款迟迟不能到位。2013年9、10月份,南岗区政府将案件进展情况专题向哈尔滨市联席办、信访局做了专题汇报,随后哈尔滨市联席办就宾县检察机关返款问题进行了有力协调,得到了宾县检察机关的积极回应。在省、市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区委、区政府和区维稳化解工作组不懈努力,2014年1月13日,在哈尔滨市铁路客专推进办召开了关于研究解决王岗镇肖某等人上访问题的会议,研究决定将补偿款2877089元拨付给新胜村。同时,南岗区也将本区纪检部门和宾县检察机关应返还的两笔款项先后筹措到位,最终三笔款项分别于2014年1月21日、26日、27日全部足额转入到信访人所在的新胜村村委会专用账户。该款转入后,工作组要求王岗镇政府指导新胜村村委会并上访人按照哈政信核[2008]177号《关于肖某等人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将补偿款按照利益关联人充分协商、村委会协助调解审核的原则妥善分配到位。在分配过程中,由于利益关联人对人员死亡、农转非、婚出婚入、新增人口及1999年已被安置的部分人员是否仍有分配资格的认定以及信访人和企业之间分配比例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致使分配工作一直未能落地。在这种情况下,稳控化解工作组及时介入,积极工作,并邀请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多次进行会诊,帮助村委会和利益关联人分析、化解分配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争议。经专家研究讨论,该信访事项由于年代久远,人员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没有政策能够全部涵盖此信访事项涉及人员,建议进一步做信访人思想工作,努力消除其内部分歧,在没有达成一致性意见之前不建议发放补偿款。据此,南岗区稳控化解工作组分别多次约谈信访人,针对信访人在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上产生的不同意见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几经反复,最后在多方努力下,信访人终于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是就身份界定以及分配范围、标准、额度等取得了一致意见;二是从保护农户利益的大局出发,与利益关联企业进行了多轮磋商洽谈,促使电缆桥架厂和胜利木器厂做出让步,分别放弃了1464000元和628000元安置费的权益,维护和增加了农民利益。在各方努力推动下,2015年2月,按照哈政信核[2008]177号《关于肖某等人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的要求,经过带地农民、新胜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结合哈大指挥部征占新胜村集体土地发放的征地补偿款,在扣除村里提留10%以及相关企业的安置后,经带地农民多次协商,本着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新胜村村委会与信访人共同制定了《新胜村一队带地进厂农民安置方案》,方案中确定安置人员为27名原带地农民及家属、3名国家二轮土地调整后死亡的原带地农民、12名国家二轮土地调整前落户新胜村的婚入人员及新出生人员、5名婚入新胜村时间及出生时间为二轮土地调整前但户口为二轮土地调整后落入新胜村人员。为了稳妥起见,南岗区邀请哈尔滨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对方案进行论证指导,组织新胜村及信访人履行了公证程序。2015年3月9日开始,征地补偿款陆续发放,截至3月23日,已有45名分配对象按照方案规定按期领取了补偿款,另有2人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肖某、江某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自愿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督查组约见了江某、肖某、钟某、盆某、韩某、侯某等6名代表,他们对有关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江某说“这件事虽然历时时间长,但在这个问题处理上,多亏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尤其是区政府帮我们筹措资金,包村干部带病帮我们协调要钱,如果没有他们这些好干部,不会有今天这个结果。我们上访的时候态度也不好,接待我们的领导也没有计较,并且还耐心做我们工作,帮我们想办法,帮我们要钱,现在最终处理结果我们非常满意。”盆某说“这些年上访,导致生活也挺困难,也没心思好好过日子了,现在好了,钱也发到手了,我们可以安心过日子了。现在也明白了,解决问题还得靠政府,我们的事要不是各级政府帮助想办法,估计到现在也解决不了。”当督查组问及还有没有其他要求时,肖某说“没有其他要求了,我们很满意!”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办理信访事项、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疏导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南岗区表示: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区相关干部深入分析此信访事项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全面增强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处理信访事项时,坚决做到从群众利益出发,尽职尽责、紧盯不放和穷尽一切办法,按时限把该化解的矛盾及时化解掉,把该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好。

二是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坚持依法逐级走访和阳光信访,全面及时地做好信访事项的录入、受理、办理、答复、复查复核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信访事项办理的依法依规、准确无误、及时有效。坚持采取下访、约访、回访等方式,变被动等访为主动接访,最大限度减少越级访发生。

三是加强工作力量。实施区级领导负责制,区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总负责,区“四个班子”成员全员上阵,同时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信访战线,并加大对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信访干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强督办检查。对尚未领取土地补偿款的2名村民,抓紧推进,尽快落实。对全区尚存未息诉罢访的遗留信访事项,实施区、街(乡镇)领导干部包案制,成立专班,做到事项不解,包保领导和专班不撤。同时,建立由区委副书记负责的督导组,对事项处理情况以及区“四个班子”成员、二级班子党政“一把手”包案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和综合协调。区委常委(扩大)会议每周听取一次情况汇报,跟踪督导、研究解决疑难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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